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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阳市委 海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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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阳市委 海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海发〔2014〕1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打造“生态美丽城市、和谐文明海阳”,增创绿色发展新优势,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建设生态美丽海阳为目标,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和谐发展理念,统筹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统筹陆地与海洋协调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行最严格的资源环境管理制度,加快构建完善的政策制度体系、先进实用的科技支撑体系、务实高效的行政监管体系和齐抓共管的社会行动体系,努力把海阳建成经济发达、生态优良、社会文明、特色彰显的滨海生态文明城市。
(二)远期奋斗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面构建起空间结构合理、规划布局有序,城乡一体、陆海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生态文明理念更加牢固,生态文明建设机制体制健全完善,自然生态系统实现根本保护,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富裕文明程度大大提高,努力把海阳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知名的生态旅游城市和宜居宜业城市。
(三)近期主要任务。到“十二五”末,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生态经济特征更加突出。到2015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9.6%;生态工业、生态农业发展壮大,循环经济体系和绿色发展模式初步形成;单位生产总值能源资源消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水耗分别比2010年降低17%、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31%,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减少13.58%、14.02%,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7%、8%。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部门联动制度和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运行机制,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明显下降,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13年底,全市重点河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到2014年底,全市重点河流各河段全面达到各自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环境绿化水平显著提高,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0%,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6.5%。
——生态环保设施更加完善。到2015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9%,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土壤环境得到治理,环境重金属污染问题基本解决,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生态文化理念深入人心。生态文化研究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活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观念牢固树立,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消费模式初步形成。
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以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施有序有度国土开发。对全市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总体评估,进一步整合地质环境、水资源、土地资源、生态环境、海洋资源环境等要素。把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作为国土空间开发的基础条件,认真执行省政府《山东省主体功能规划》,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等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资源环境管理政策,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实行节约优先战略,着力建设节地型城镇,走耗地少、结构优、效率高、可持续的土地利用新路子,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生存线”、“生态线”管控引导,确保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牵头单位: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责任单位:经信局、农业局、水利局、环保局、规划处)
(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调、创”步伐,发展标准经济,提升质量效益,推动蓝色经济健康发展。积极申请丁字湾亚沙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海洋特色产业园,积极争取蓝色经济专项资金,推动蓝色经济健康发展。大力实施开放活市、工业立市、海洋强市、旅游兴市、生态美市五大战略,着力培育新能源、机械装备制造、海洋工程、电子信息、生物化工、高端服务业等六大新兴产业,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到2015年,全市三次产业结构优化由2010年的20.5:46.8:32.7调整为10.4:50:39.6,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2%。着力推进服务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繁荣发展消费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新兴服务业,重点发展旅游、物流、房地产、商贸餐饮、金融保险、总部经济和文体会展业,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力度和贡献份额。在稳定粮油种植面积的基础上,依靠提高粮油单产,稳定总产平衡发展。大力发展经济效益较高的作物种植面积,加快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生态农业转变,为消费者提供无公害产品和绿色、有机食品,更好地保护区域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经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旅游局、水利局)
(三)优化能源资源结构。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产业,有序推进风电发展,努力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力争到2015年,全市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84万千瓦,其中,核电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50万千瓦时,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4万千瓦。(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经信局)
三、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
(一)积极发展低碳工业和循环经济。开发和推广应用低碳技术,发展低碳产业,加大对工业高耗能设备和工艺技术的改造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学习借鉴循环经济试点经验,从企业、园区、社会三个层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设一批循环经济企业和示范产业,促进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物和废物交换、能量和水资源梯级利用。加快资源再生产业培育发展,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多品种的再生资源分类回收网络。大力推广太阳能建筑和地源热泵建筑应用,绿色建筑面积占年度新建建筑总量达到山东省、烟台市目标要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到2015年,全市所有纳入强制清洁生产审计的企业按规定轮次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到201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全部得到合理处理处置,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牵头单位:经信局、发改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商务局、环保局、住建局、科技局、水利局)
(二)培育发展生态农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引导优势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以沼气建设为纽带,推广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培育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生态农业依托全市蔬菜(包括食用菌、网纹甜瓜)等重点产业,在全市创建9个生态农业标准园,产品质量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节本增效10%以上。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到2015年重点建设农产品“三品认证”基地30个,面积12.7万亩,使全市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达到50%以上。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努力建设“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到2015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万亩,建设“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面积3.5万亩。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园区建设,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和养殖密度,推广生态海水养殖模式,发展海洋牧场、休闲渔业和远海渔业,到2015 年,全市无公害水产品认证面积达到65%以上。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到2015年,使全市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5%以上。大力推行畜禽养殖和加工废弃物处理发酵制沼,实现沼气生产与沼渣沼液还田利用或与制肥有机结合。到2015年,发展大中型工程沼气60座、有机肥生产企业2家,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局、水利局、环保局)
(三)提升发展生态旅游业。围绕旅游兴市战略,结合“一大核心、三大板块”的发展格局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一大核心”,即滨海休闲度假旅游,“三大板块”即山地生态、历史文化、民俗体验三大旅游板块。通过发展滨海休闲度假旅游、乡村生态旅游、温泉养生、文化体验等特色旅游,打造具有海阳特色的旅游品牌。(牵头单位:旅游局,责任单位:文广新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
四、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
(一)严格保护重要区域生态功能。结合我市生态系统多样性的特点,搞好现有的招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划定驼母山、龙山、林寺山、磨顶、老寨山等为县级自然保护区,加强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到2015年,自然生态系统和物种保护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0.3%以上,受保护海域占管辖海域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规范保护区的建立、调整和涉区项目的审批,严守“生态红线”。省级自然保护区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牵头单位: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责任单位:环保局)
(二)加强造林绿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深入开展植树造林,实施水系绿化、荒山绿化和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工程。构建绿色屏障,进一步提升全市森林资源质量,到2015年,全市有林地面积达到114万亩;加快推进生态林场建设,新增生态林场6处。围绕城市“洁绿亮美”,在市区深入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实施“绿荫行动”,改善城市园林结构和绿地景观。到2015年,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9平方米。围绕打造“水资源、水生态、水工程、水管理、水景观”五大体系,着力提升水资源与水生态科学开发利用和合理保护水平,加快实施重点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提高抗御水旱灾害和保障水资源供给能力;进一步加强东村河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建管,加快生态水系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整治,实现水生态体系完整、水环境优美的目标。到2015年全市万元GDP取水量保持在30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保持在 9.6 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牵头单位:林业局、水利局、住建局、城镇化指挥部,责任单位: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国土局、经信局)
(三)加强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和统筹资源开发。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推进对矿区地面塌陷、破损山体等生态受损区域的治理修复,杜绝实心粘土砖(瓦)生产,恢复区域自然生态功能。到2015年,全市矿山开发破坏土地恢复治理率达到65%,市内主要公路干线两侧可视范围破损山体治理率达到70%,完成湿地修复面积0.6万亩。统筹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加大破损山体治理力度,建立科学、多元、安全的资源供应体系,巩固和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基础。到2015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6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92%。推进赵疃河、姜家涝泊、牟家、半社乡、项家5条小流域治理工作,共规划治理面积12.7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国土局,责任单位: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环保局、气象局)
(四)积极构建生态安全防控体系。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和气象、地质、山洪、生物等灾害安全防控体系。建立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生态安全监控预警系统,强化对高风险源、污染企业聚集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核电厂周边等环境敏感区,气象、水文、地质、山洪、海洋、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灾害易发区的预警监测,实行生态安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加强应急能力和队伍建设,提高生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水平。(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安监局、公安局、国土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气象局)
五、着力解决影响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强化水污染防治。以重点流域为重点,全面构建“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实行逐步加严的地方环境标准,加快建设工业、城镇、人工湿地等污染减排工程。加快推进生态水系工程建设,坚持各流域统筹规划、综合防治,构建更安全的水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大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一、二、三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污染源和畜禽养殖进行集中清理。加快推进富水河、白沙河等全市重点流域及重点水库的深度综合整治,搞好流域内工业园区、重点镇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严格执行半岛流域新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重点水污染源治理提标改造工程。加快推进行村污水处理厂、临港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到2015年,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实现2013年底前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2014年底前全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的水质改善目标。(牵头单位:环保局、城镇化指挥部,责任单位: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
(二)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健全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抓好工业废气、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搞好可吸入颗粒物等影响空气质量主要污染因子的监测,并实时公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治措施。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状况下保障空气质量预警应急机制。实行更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推进燃煤电厂、热力厂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工程。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整治冒“黑烟”机动车,加快淘汰老旧公交车,淘汰2005年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实施部门联动,突出抓好扬尘污染防治,建立健全防治扬尘污染长效管理机制,保持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住建局、公安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沿海办)
(三)强化土壤、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建立土壤污染环境监管制度,对粮食、蔬菜基地等重要敏感区进行风险评估,禁止利用重污染土壤种植、生产农副产品。开展受污染土壤环境修复,未经评估和无害化处置的土地不得进行流转和二次开发。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提高新上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原有企业进行深度治理,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直至关闭取缔。深入开展黄金冶炼、电镀、印染等涉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对已关闭的小电镀、印染企业严防死守、防止死灰复燃。对烟台金奥冶炼有限公司、和光金属公司、比艾奇电子公司、永丰热镀锌公司、岩渊金属公司等企业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推进危险废物处置网络化监管,实施全过程联网监控,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达到90%,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达到100%。合理规划化工企业生产布局,严格化学品生产监管,切实防范化学品污染事件。(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农业局、经信局)
(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围绕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乡村建设,促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动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推进农村城乡环境公共服务均等化、一体化。围绕解决好农村垃圾、污水、畜禽养殖、农作物秸秆和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建立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大力推广绿色环控农业新技术,使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地区工业、生活污染治理和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流域环境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到2015年,全市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设实现基本覆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比例达到7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比例达到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建有农村户用沼气池农户占适宜农户比例达到40%以上,备案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比例达到10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农工办、城镇化指挥部、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卫生局)
(五)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力度。巩固提升省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在优化海洋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污染防控、强化海洋生态保护、培养海洋生态文明意识上实现突破;坚持陆海统筹,坚持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加强对我市毗邻海域的环境保护,从严控制海阳万米海滩海洋资源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开发利用活动。优化调整海域使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协调海岸线保护与利用,加大重点海域和海岸线修复力度,开展渔业资源修复养护,保障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海洋环境风险排查和环境监管,重点抓好核电、临港两个产业聚集区建设用海环境的监管,特别是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加大对船舶等海上污染防治力度。到2015年,使全市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牵头单位:海洋与渔业局,责任单位:环保局)
六、加强生态保护科技创新
(一)全面提升生态保护科技创新能力。把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科学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农业生态保护、有机农业、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和循环节能工业等重点领域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生态领域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各种形式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开展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加快新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环保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进程,全面提升生态保护的科技创新支撑能力。(牵头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环保局、财政局、经信局)
(二)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围绕节能减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废弃物循环利用、生态修复、日用环保等领域,实施一批产业发展示范工程,扶持和培育一批节能环保企业和产业。围绕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提供环保技术服务,大力推进节能环保、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到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节能环保企业达到8家以上,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亿元,年均增长16%;利税4亿元,年均增长18%;培育2家以上销售收入过亿元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环保大企业集团,发展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型节能环保产业企业;培育和壮大2家以上节能环保服务中介机构,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环保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经信局、环保局)
七、大力培育和繁荣生态文化
(一)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单位、生态文明乡镇、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突出抓好慢城慢道、生态产业和低碳社区三项重点工程。同时,抓好生态文明示范村、示范项目培植,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活动。自2013年起,每年在全市培创10个年度“最美乡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积极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计划2015年申报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在生态文化遗产丰富、保持较完整的区域,建设一批生态文化保护区。积极开发博物馆、文化馆、亚沙展览馆、国家沙滩体育健身基地以及体育场馆等文化传播功能,建设一批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农工办、环保局,责任单位:商务局、科技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林业局、住建局、文广新局)
(二)大力弘扬生态文明。倡导“生态环境就是资源、生态环境就是竞争力”的发展理念,弘扬生态伦理道德,推动建立富有海阳特色的生态文明道德规范和生态伦理观,促进生态文明社会新风尚的形成。加强生态文化理论研究,注重把生态文明建设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生态认知提升为生态文化理论,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和思想支持。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系列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针对性、实践性、群众性和实效性,引导各级组织、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教体局、党校、文广新局、环保局)
(三)倡导绿色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鼓励生产者提供绿色、放心、满意的日常生活用品,营造生态宜居的生活环境。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大力倡导节能减排、勤俭节约的低碳生活,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广泛使用清洁能源、节能型电器、节水型设备,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和无公害、产品绿色、有机食品。机关事业单位率先开展节能、节水行动并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绿色消费,提倡健康节约的饮食文化,抵制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和过度包装商品,引导星级酒店逐步取消一次性日用品的使用。持续开展“无车日”活动,推行公交优先,加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鼓励绿色出行,在全社会形成生态文明的新风尚。(牵头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农业局、住建局、旅游局、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
八、强化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机制
(一)实行最严格的资源能源管理制度。严格实施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市场准入标准、强制性能耗标准、土地投入产出强度标准和环保标准,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从源头上促进节能减排。强化节能、节地、节约资源导向,严把项目审核关,凡未通过环评、能评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取水的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水资源论证表,对未获得取水许可的,一律不得批准立项或批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推广和应用一批先进、成熟的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加快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大对工业高耗能装备和工艺技术的改造力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用水总量控制,规范水资源论证,加强计划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加大雨水集蓄、工业废水再利用、中水回用等项目建设,推进水循环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严格控制使用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牵头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
(二)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综合推进机制。坚决淘汰一批污染重、能耗高、效益低的企业和生产线。加强对已完成减排项目和正在实施减排工程项目的监督监察,确保按期完成减排任务、发挥减排效益。从源头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项目,要以污水处理厂、火电和水泥厂、规模禽畜养殖场、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机动车“四厂(场)一车”为重点,加紧规划一批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禽畜养殖减排、老旧机动车淘汰等减排工程,并抓好这些工程的运行管理,发挥减排工程应有的环保效益。加大污染减排工作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投入。研究制定对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拆除烟气旁路、火电机组和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升级改造、畜牧业污染治理以及老旧机动车淘汰等减排工作的资金倾斜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主要污染物减排责任书要求,立足职能、强化配合、合理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主要污染物减排责任书单位)
(三)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机制,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引导产业准入、指导产业布局和区域功能定位的科学依据。环评过程要公开透明,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擅自做出重大变更、未经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海洋与渔业局、规划处)
(四)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要建立生态环境监察的工作机制。坚持日常监察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立足监督、上下联动、各负其责、联合执法。生态环境监察要坚持重点突出、以点带面、分步推进、讲究实效的工作原则。要实行生态环境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生态环境破坏案件。采取行政处罚、挂牌督办、定期通报、限批、约谈等综合措施,整治重点流域、区域和行业的突出环境和生态问题。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实行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渠道,加强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的法制宣传教育。(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司法局)
(五)完善生态建设投入保障体系。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力度,从2013年起,本级财政用于生态环保的专项支出应逐年增加,生态建设财政专项支出增幅应不低于经常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同时,要积极争取中央、省、烟台市资金支持。探索试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积极落实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和绿色信贷政策。严格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垃圾处理等鼓励类企业、清洁生产企业、环保产业给予政策优惠,对符合财政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内的项目给予财政补助。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和金融信贷参与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物价局、环保局)
九、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委、市政府研究成立海阳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各镇区街道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出台行之有效的推进措施,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到位。
(二)严格考核监督。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研究制定《2013年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及考核办法,并全面抓好责任目标的分解考核。要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其他社会团体的作用,带动各行各业关注、支持和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文化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总结推广生态文明建设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典型,引导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创新建立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机制,畅通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举报投诉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建设生态海阳的大格局。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机制,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强化社会评议长效机制建设。探索建立环保社会团体培育机制,有计划培育发展一批环保非营利民间组织,发展壮大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力量。
附件
海阳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波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马淑臣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吴德柱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姜雪宁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倪建武 (市政府副市长)
辛宗明 (市政府副市长)
王晓燕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澎 波 (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于乔文 (市政府党组成员、住建局局长)
李俊学 (市住建局党委书记、核电装备制造园区工委书记)
邹化安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修福程 (市环保局局长)
王永祥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司法局局长)
栾格文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培胜 (市委办副主任、农工办主任)
李富强 (市发改局局长)
于利明 (市质监局局长)
孙 涛 (市工商局局长)
丛国松 (市国土局局长)
张雪冬 (市气象局局长)
高正基 (市经信局局长)
薛玉白 (市教体局局长)
隋德斌 (市科技局局长)
刘勇涛 (市财政局局长)
孙永飞 (市商务局局长)
王同清 (市文广新局局长)
辛仁泉 (市卫生局局长)
孙成琳 (市农业局局长)
于顺成 (市林业局局长)
姜作慈 (市水利局局长)
刘存洲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张寿光 (市畜牧局局长)
刘 杰 (市物价局局长)
包益海 (市安监局局长)
孙东明 (市旅游局局长)
项常青 (市城管局局长)
海阳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修福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