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扶持原创型工业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4&A=4&rec=384&run=13

海政发〔2008〕13号

原创型工业企业是指海阳市本地创办、成长的规模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原创型工业企业的规模优势、创新能力和品牌优势,做大做强原创型工业企业,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奋战五年,再创辉煌”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着力在原创型工业企业规模膨胀、自主创新、品牌建设以及经营管理上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增强我市原创型工业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实现全市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鼓励和扶持内容
(一)财政税收方面。从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原创型工业企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资金配套、重大投资项目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企业经营者奖励、支持企业上市、参加展会等。同时,对当年实现地方级税收50~100万元之间,增幅达到40%以上的企业,市政府按其新增地方支配部分20%给予奖励;对当年实现地方级税收1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0~19%、20~29%、30%以上的企业,市政府按其新增地方支配部分给予10%、20%、30%的奖励。以上受奖企业年终须经财税部门确认无欠税、偷税行为。奖励资金于次年一季度前返还企业,专款用于技术改造和扩大规模。
(二)企业规模膨胀方面。鼓励和引导原创型工业企业不断加大投入,促进其膨胀规模。对年内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排序,前3名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5万元,4~6名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3万元,7~10名的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万元;对年内实现销售收入5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奖励企业法人代表3万元;实现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年销售额以发票为准),且同比增长30%以上的企业,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万元;对当年上缴地方性税收不低于上年度实际缴纳数额的前5名工业企业,奖励企业法人代表5~1万元。以上可以重复奖励。
(三)资金扶持方面。一是鼓励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增加信贷额度,根据海政发[2008]12号《关于扶持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还贷能力的优先安排信贷资金,并积极向上争取对原创型工业企业的授信额度。二是市政府加大力度,整合资源,通过招商、社会融资等多种渠道,增加对海阳市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投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鼓励该公司进一步加大对工业经济的融资担保扶持力度,从2008年起每年向原创型工业企业提供担保金额1亿元以上。三是引导和帮助工业企业通过改制、并购以及产权整合等方式实施上市,开展资本运营。市财政给予上市公司融资总额1%的奖励。鼓励非财政拨款单位和个人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向原创型工业企业投资入股,参与要素收益分配。四是继续扶持发展我市民营融资机构,对新注册的融资机构,按照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开办费补助,并按当年新增原创型工业企业担保额比上年度增长部分的1%给予风险补助。上述两项所需资金从原创型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分别列支。
(四)科技创新与品牌建设方面。一是对列入烟台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贴息计划的工业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贴息额按照项目当年新增银行贷款实际贷款利息的30%计算。每个项目的贴息期最多不超过两年,贴息额原则上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配套除外)。上述贴息额由烟台市财政和海阳市财政分别承担20%、80%。对借款单位逾期不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不予贴息。二是鼓励原创型工业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技改投入,加强产学研联合。从2008年起,经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省级以上(含省级)新产品,其新增加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的50%返还企业,享受两年高新技术产业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该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在预算中安排。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烟台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烟台市财政拨付)、40万元、20万元(均由烟台市财政和海阳市财政各承担50%)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行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烟台市财政拨付)的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行业设计中心给予20万元(由海阳市财政拨付)的资金补助。对新成立的工业类行业协会,市财政每年为其提供10万元的活动经费。三是加大对名牌产品的宣传和扶持力度。自2008年起,企业每获得一个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分别给予100万元(由海阳市财政拨付)的奖励;每获得一个山东省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分别给予20万元(由海阳市财政拨付)的奖励;每获得一个国家级免检产品和省级免检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由海阳市财政拨付)。原创型工业企业参加省、市两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其展位费由市政府给予30%的补贴。对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进行品牌宣传的,其广告投入由市财政给予10%的补助。
(五)节能降耗方面。市政府设立原创型工业企业节能专项资金200万元。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扶持政策。一是对符合产业政策的节能技改项目投入,优先实行技改备案,对固定资产投入金额及项目达产后的节能量前5名的企业(项目)给予10万-2万元不等数额的奖励。对符合上级节能降耗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优先推荐列入烟台市年度循环经济重点贴息补助项目,山东省节能节水专项奖励、补助、贴息资金扶持项目,海阳市优秀节能成果或节能先进企业等专项扶持项目。二是增加节能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对评选出单位产值能耗同比降低7%以上、耗电下降8%以上、取水量下降10%以上、水重复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的前3名企业,分别奖励企业8万、5万和3万元。受奖企业当年实现销售收入和上缴地方性税收须不低于上年度数额。对排污严重且属于非国家鼓励类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
(六)优秀企业经营者培育方面。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原创型工业企业法人代表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每年至少邀请一次国内有关大专院校的知名学者、企业家到海阳实地授课,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凡企业法人代表获得MBA、EMBA等以上学历、学位资格,并继续在海阳发展创业的,市政府给予全部学费的30%的补贴。同时,对原创型工业企业,在管理、技术人才引进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使用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政策性倾斜。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加快原创型工业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经济发展的规划部署,以及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原创型工业企业工作的日常协调、调度和考核。
2、强化考核奖惩。从2008年起,将原创型工业企业发展工作纳入全市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全市加快原创型工业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年内每新增1户规模以上原创型工业企业,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给予企业所在镇区街道加2分;每减少1户,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给予企业所在镇区街道扣1分。
3、强化软环境建设。对原创型工业企业实行市级领导包帮责任制。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对原创型工业企业的服务,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制、“一站式”服务、全程陪同服务、电话委托服务、定期调度制度等行之有效的方法。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为原创型工业企业提供人才引进、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解决好企业人才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原创型工业企业与西部欠发达地区结成长期的用工合作关系,帮助企业理顺劳动关系,完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切实解决招工难问题。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对原创型工业企业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并帮助办理有关手续。各类行业协会要切实强化职能,为企业发展发挥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同时,行政服务局负责加强整顿和规范对原创型工业企业的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向原创型工业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吃、拿、卡、要、报”。
四、附则
1、本意见中的原创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当年市统计局公布为准。
2、本意见确定的各项扶持资金,由市财政按照本文件和其它有关文件规定,统一拨付。
3、以上所涉及的奖励内容与以往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