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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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7年,组织各项收入41252万元。其中,中央级收入5812万元,省级收入3822万元,市县级收入31618万元。2008年,组织各项收入50650万元。其中,中央级收入6492万元,省级收入5180万元,市县级收入38978万元。2009年,组织各项收入57956万元。其中,中央级收入7927万元,省级收入5523万元,市县级收入44506万元。
【税收征管】 坚持全面控管、重点直管的管理模式,将合同作为税源监控的重要对象,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加强建筑业异地施工、甲方供料、分(转)包工程的税收管理,坚持“市场准入制”,要求外地企业先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可进入建筑市场。探索实行“以纳税评估为依托,人机结合、双向控管”的饮食服务业管理模式,有效解决税源分散、易漏难征等问题。
【税收执法】 围绕建设“执法与服务并重型”地税机关,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建立起“有岗有责、权责结合、责任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并逐步加以完善。坚持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执法理念,加大税收专项检查力度,杜绝税款跑漏,确保税款足额入库。
【纳税服务】 坚持完善“一站式”服务,优化纳税服务流程。坚持“前台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办税模式,奉行“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加强税法宣传与辅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通过采取平面展示、媒体宣传等方式宣传税收政策,在社会上形成“主动纳税光荣,欠税漏税可耻”的氛围,提高纳税人主动纳税意识。
【挖掘税源潜力】 认真研究税收新政策。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行为税等税种的新条例和新政策进行认真学习研究,积极挖潜堵漏,发现税源,强化征管。加强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对全市企业登记的投资情况进行梳理,完善了“大集中”系统税务登记模块中投资者的信息,初步建立起股权基础信息数据库。依托“大集中”系统,充分利用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的制约效力,对股权动态变化企业实施跟踪管理,对可能涉及股权转让业务的行业、企业加强日常监控,把好股权转让的最后关口。同时,严格落实市政府下发的《股权转让部门合作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股权转让先完税后变更工商登记的管理措施,并联合工商部门严格把好股权变更登记关。采取与股权转让部门合作的办法,解决了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源头上把住了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关,建立起股权转让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2008年,对前两年发生的213起股权转让业务进行了清查,清查、评估纳税人119名,查补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1376万元、个人所得税320万元、印花税6.11万元。2009年,通过办理股权转让业务,清收11户企业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等各项欠税221万余元。
【综合治税】 不断完善“政府牵头、财税主管、部门配合、信息共享”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把综合治税与信息管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信息采集的质量和数量上充分满足信息管税的要求,发挥堵漏增收作用。同时,加强与工商、土地、公安、房管、建设等部门的配合,推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