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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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管理】 2007年,海阳市制定下发了《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开展以企业注册登记为重点服务模式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到当场受理、快速录入、及时发照,并开辟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慎用吊销程序,变企业两次申报材料通过年检为一次申报通过年检。实施预约服务、即时服务、重点业户优先服务、跟踪回访服务和“双向联络”服务5项服务。
2008年,制订下发了《关于发挥职能,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和放宽对企业注册资本的限制等方面作了重大调整。
2009年,转发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进一步放宽主体准入为切入点,多方面采取扶持政策。一是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和民生工程项目企业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专人办理。二是对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等11项登记准入条件再予以放宽。三是推行试营业制度。凡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等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从事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外,可申请试营业制度。四是在品牌连锁经营、企业上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均制订了相应的扶持措施。同时,在登记注册大厅内设立了政务公示栏、电子触摸咨询屏,对外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办事程序等。
【企业信用建设】 继续完善企业信用基础建设,重点做好企业登记和各类监管信息的采集、储存工作。以“经济户口”为基础,为全市2000户各类企业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客观公正地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守信企业,用绿牌表示;B级为警示企业,用蓝牌表示;C级为失信企业,用黄牌表示;D级为严重失信企业,用黑牌表示。对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绿牌”企业,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驰名和著名商标推选等各多方面实施优惠和倾斜;对存在一定信用问题的“蓝牌”企业,给予警告警示;对失信的“黄牌”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跟踪检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欺诈行为,坚决打击各种商标侵权、商业贿赂、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2009年末,全市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32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11家,烟台市级20家。
【市场监督管理】 “红盾护农”活动 严把农资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农资商品交易关、违章违法行为查处关,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一是依托“经济户口”管理,对全市400余户农资经营大户全部登记造册,对证件不齐全、不具备经营资格的业户一律取缔。严格落实农资厂家备案制度。严格载明进货来源、销售去向、进销货数量、时间及销售方式等详细内容,做到票随货走、票货相符。与业户签订《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农资经营业户要按时向工商所上报经营台帐。二是在全市13处镇(街道)设立12315申诉举报站,在全市98%以上的村设立农村12315申诉举报联络点,在农资龙头企业和经营大户中建立“红盾护农”联络站。三是不定期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及时发现和查处假冒伪劣等坑农害农案件。对于抽检不合格的农资,执法人员在依法进行查处的同时,按照进货票据查找源头,通过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或向生产企业所在地发函等形式,了解对方的主体资质,并反映商品存在的问题。每年抓住春秋两个农资销售旺季,针对农民常用的种子、化肥、农药实施专项检查。采取交叉检查、局所联动等有效措施,充分发挥12315举报网络作用。深入农资业户、镇村街道、田间地头,查业户的经营资质、查经营农资的质量优劣,并通过抽检及时发布农资信息。2009年,检查化肥、农药、种子经营业户500余户,抽检500余组。检查出不合格产品130余组,查处农资违法案件56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80多万元。
肉禽市场监管 全市严格落实市场管理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未经检测或不负责任造成群众购买了质量不合格猪肉、禽类产品,管理人员当即加倍赔偿,工商所长同时承担连带经济责任。同时,严格落实猪肉禽类经营市场主体准入制度,认真审查猪肉、禽类经营户的经营资格。对无照经营业户及时下达《行政指导建议书》,并帮助办理卫生防疫证、健康证等相关手续,杜绝了猪肉、禽类市场上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现象。各工商所按照辖区市场属地管理原则,普遍建立了猪肉、禽类经营户登记档案,明确了经营户的详细信息。三年中,针对全国部分地区发生的禽流感、猪流感情况,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了防控应急预案,设置疫情监测员,建立应急预备队,购置了消毒器具和药品,对全市各集贸市场全面实施了消毒,关闭了活禽市场,并实行禽流感疫情零报告制度和市场监管报告制度,全市无流感疫情发生。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 商标管理  2007年,新发展山东省著名商标2件,续展山东省著名商标3件。2008年,新发展山东省著名商标2件,续展山东省著名商标3件,并成功注册“海阳白黄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实现了海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零突破。2009年,新发展山东省著名商标3件,续展山东省著名商标4件。
2007年,依法查处一起群体性侵犯“方圆”注册商标案件。端掉制假窝点2个,收缴模具、印版10余套,没收侵权商品50余吨,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其中,2起案件涉案数额达到“两高”移交标准,及时按法定程序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告管理 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建立健全各类台帐。坚持对户外广告事前审查,严格实施登记审批制度,建立完整的《户外广告发布审批登记台帐》。凡发布户外广告的一律依法予以登记,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和《户外广告样件》。经审查合格后,再统一发放《户外广告登记证》,并要求将户外广告登记号规范地标注在广告右下角。对实际发布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完善的《户外广告发布情况登记台帐》。使用数码相机按发布单位、发布地点、发布形式、广告内容、广告数量,分街道进行拍照后输入电脑,打印成册。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户外广告监管巡查记录》。每月巡查1~2次,对于未经登记审查或内容不合法的户外广告予以坚决取缔。2007年,审批户外广告252条,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21件。2008年,审批户外广告296条,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32件。2009年,审批户外广告356条,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20件。
加强医疗、药品广告的监督,重点对无《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而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或发布虚假广告、利用电视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销售广告中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007年,立案16件 ,罚没款12万元。2008年,立案13起,罚没款16万元。2009年,立案13起,罚没款13万元。
开展优秀广告参评活动。2007年,从全市选取10幅创意新、寓意深、质量高的参赛作品参加了山东省第十届广告节评选, 2件作品分别获得了优秀奖和三等奖。2008年,全市6家综合实力较强的广告公司的8件作品,参加山东省第十一届广告节评选,2件作品分别获得三等奖和优秀奖。2009年,全市有6件作品参加了山东省第十二届广告节评选,1件作品获得了优秀奖,1件作品获得银奖。
【公平交易执法】 治理商业贿赂 2007~2009年,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放在医药购销领域。主要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给予和收受回扣,以及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新药推荐费等名义进行的商业贿赂。2007年,立案查处8起。2008年,立案查处5起。2009年,立案查处2起。
打击传销活动 2005年以来,坚持把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社区作为构建 “平安海阳”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2007年,捣毁传销窝点68个。2008年,捣毁传销窝点74个。2009年,捣毁传销窝点30个。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为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提供全程服务。一是简化注册登记手续,开通“绿色通道”,对前来办理登记的,从名称预先核准开始,提前介入,跟踪指导,帮助制定章程,准备资料,完善手续,全程免费提供服务。二是落实预约登记服务制、限时办结制、一审一核制和首办责任制等便捷服务制度。2007~2009年,每年向农民发放明白纸近2000份,提供咨询服务500余人次。2009年末,全市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72户。
【消费者协会】 2007~2009年,积极开展12315进商场、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旅游景点的“五进工程”建设,重点加强农村12315投诉举报站和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建设。由各镇镇政府和各村党支部推荐,工商所考察,聘任热心公益事业的村干部担任12315维权联络员,发给聘书,持证上岗,并向社会公布联络人和联系电话。2009年末,全市建有“两站”426家。在每年的“3·15”活动中,市消协均组织大型的广场纪念活动。设立宣传咨询台和假冒伪劣商品曝光台,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识假、辨假能力。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卫生法》、《鉴别假冒伪劣商品》等宣传材料近2万份,接受咨询服务5000余人次。将消费投诉热点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同时,每年均组织销毁假冒伪劣商品。2007年,评选省级“消费者满意单位”1个,烟台市级“消费者满意单位”8个,海阳市消费者满意单位7个。2008年,评选省级“消费者满意单位”2个,烟台市级“消费者满意单位”7个,海阳市消费者满意单位8个。2009年,评选省级“消费者满意单位”2个,烟台市级“消费者满意单位”6个,海阳市消费者满意单位10个。
【消费者权益保护】 食品安全监管 2007年4月,在全市食品市场推行四项制度,即城区小型食品经营户和镇(街道)食品经营户“一户多档制”、镇(街道)食品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农村大集(庙会)熟食品证明登记制、散(裸)装食品标牌公示制。每年年初由局党组牵头制定完善四项制度活动实施方案,统一工作标准,形成规范的工作流程。抽出专人组成检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抽查,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四项制度在全市范围内达到全面覆盖。2009年7月,工商部门开始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实行流通许可管理,并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出台了《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有关问题的规定》,安排专人负责流通许可证的受理、审核及现场核查工作。年末,累计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91个。
农资市场监管 一是加强宣传,增强农民维权意识。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投诉台以及散发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受理投诉和举报,并向群众展示假冒伪劣商品的特征及识别信息,提高消费者的识假、辨假能力。二是加大力度,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利益。在每年的春季农耕期间,集中开展以化肥、农药为主的农资市场专项检查活动,全力打击假冒伪劣农资,整顿农资市场,维护农村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农资经营户,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注重批评教育,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以发布消费警示的方式,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震慑违法分子,努力营造良好的农资消费环境。
(审稿人:淳于怀勋 供稿人:任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