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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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7~2009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以维护和服务发展稳定大局为中心,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以规范管理和诚信建设为总抓手,以促进和谐社会为目标,突出重点,注重创新,实现了“三个规范”和“四个明显提高”的工作目标。2008年,市司法局被烟台市司法局记集体三等功;2009年,市司法局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被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授予“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被烟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被烟台市司法局授予“烟台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称号,被海阳市委、市政府授予“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普法依法治理】 2007~2009年,围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开展“法治进机关”、“法治进社区”、“法治进乡村”、“法治进学校”、“法治进企业”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依法治理工作的整体推进,为和谐海阳、法治海阳、文化海阳、富庶海阳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把法律进机关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龙头”,狠抓落实。坚持把公务员的普法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编发《干部常用法律知识读本》,使全市公务员有了统一的学法教材。同时,每年组织全市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进行普法考试,收到了以考促学效果。创新普法形式,利用电视媒体和培训进行法制教育。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组织举办全市迎亚沙法律法规知识电视竞赛,竞赛全程经过电视台录播,在全市上下掀起了学习法律法规的热潮,为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和2012年亚沙会的成功举办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电视台开设的“法系你我”法制宣传教育栏目中,通过拍摄专题片,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广泛宣传普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三年中,安排优秀法律服务人员在全市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培训班上授课,培训人数达1600余人次;组织镇(区、街道)、村(居)调委会主任培训4批次285人。在政法系统中为全市中小学聘任兼职法制副校长和兼职法制辅导员,以此为重点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开展了法制宣传日等大型普法宣传活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三下乡”等形式,广泛有效地宣传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人民调解】 2007年,充分发挥调解网络优势,坚持每月开展一次纠纷排查活动,结合重大活动,开展节日、“两会”、村委换届选举和“十七大”期间的深入排查工作。特别在村换届选举工作中,组织各镇(区、街道)司法所全体人员在全市各村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耐心解答群众咨询,靠上去做工作,疏导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有效地保障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社会稳定。在矛盾纠纷排查过程中,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疏导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避免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全年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361起,成功率97%,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13起。2008年,适时提出了加强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建议,引起市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调解中心建设的意见》,将司法所和调解中心的建设纳入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明确提出了“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的建设标准。在市司法局的积极协调下,各镇(区、街道)党委、政府在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为调解中心调出标准的办公用房,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司法所、调解中心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2009年,以农村、企业和市直部门调解组织建设为着力点,抓规范,搞延伸,促扩展,力争做到哪里有矛盾那里就有调委会,哪里有纠纷那里就有调解工作。深入开展了村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活动,有220个村级调委会达到规范化标准;将人民调解工作领域首次延伸到企业。年底,有36个企业达到规范化标准;全市有18个部门建立了高标准的调解工作室,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98起,没有发生一起因调解处置不当引发的上访闹事事件。
【帮教安置】 2007年,全市各镇(区、街道)、村都建立了帮教安置组织,工作制度健全,各组织均有专人负责,对每一名刑释解教人员都落实了帮教措施,能够及时接茬帮教,保障在一系列活动中“两劳”人员的稳定。同时,建有一处安置基地,为促进“两劳”人员就业,减少犯罪,打下坚实的基础。各司法所对2004年以来的回归人员进行认真细致的摸底登记造册,建立了本辖区内的刑释解教回归人员档案;对回归人员勤走访,准确掌握其家庭情况、思想动态、回归社会后遇到的具体困难,有针对性地落实帮教措施,确保他们有一个稳定的工作生活环境,有效地预防重新犯罪。2008年,又新增加了两处帮教安置基地,有效地增加了就业,减少了犯罪。2009年,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在两个镇先期进行试点工作。注重加强组织队伍建设,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社区矫正联席会议、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各项工作打下了基础。
【法律服务】 2007~2009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已逐步达到规范化。2007年,市司法局加大了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检查的力度,从办公场所、制度落实、财务管理、档案、文书等方面一一进行严格检查和规范,对检查不合要求的所,限期进行整改验收,将法律服务工作纳入正规。同时,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活动,以所为单位,以开座谈会的方式,从正反两方面有针对性地解决办案质量、大局意识等方面存在突出的问题,增强法律服务的凝聚力。2008年,将全市26名律师、40名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情况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公告,并把66名法律工作者的照片在法院公告栏上公示,以便于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主动协调法院,杜绝无证“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规代理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和广大持证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与公安、检察、工商系统联合,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黑法律服务所”, 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2009年,深入开展了“优化法律服务、维护保障民生”主题实践活动,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根据《活动实施意见》要求,以“保障民生、维护民权”为主题,积极倡树文明服务之风,在“微笑服务”的同时公开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办事时限,让当事人享受到 “便捷服务”、“透明服务”。严格实施《法律工作者办理重大法律事务请示汇报制度》,使全市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涉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涉法信访事件时都能高度重视,及时上报,协助有关部门有效处置,保证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才智服务”活动,组织律师和法律服务人员与企业结对,有针对性地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建设、经营等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协助企业顺利渡过金融危机。开展了专业团队服务活动,对应全市核电、亚沙、临港产业、跨海大桥建设,分别组建了相应的法律服务团队,定期联系走访,主动配套服务,及时帮助解决工程建设中征地、拆迁、经营中遇到的各类涉法难题,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2348”法律服务专线】 2007~2009年,随着“12348”协调指挥中心职能的逐步完善,法律服务专线诚心为民、服务中心、维护稳定、促进法治和树立良好形象的社会效能得到了较好发挥。三年中,“12348”法律服务专线共解答电话咨询3623件,接待来访咨询1162件,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法律援助】 2007~2009年,法律援助工作得到深入开展: 一是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健全。组建了法律援助志愿团,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的社会作用,在全市形成了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服务队伍为主体,各联络机构和法律志愿者为补充的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在各镇(区、街道)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在每个村设立了联络员。做到一镇(区、街道)一站、一村(居)一员,形成了中心、镇(区、街道)、村(居)三级联动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另外,在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妇女维权联络中心、残疾人维权联络室等维权机构设立求助热线,确保了维权渠道的畅通。二是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降低门槛,开辟“绿色通道”,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简化审批手续,做到了应援尽援;加大对低保人员、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困难职工等特殊群体的援助范围和援助力度,并调整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受案范围扩展到劳资纠纷、土地承包纠纷、房屋所有权纠纷、拆迁、交通事故赔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破产、改制企业问题等涉及民生问题的权益保护事项的援助服务;遇到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时,均提前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指导办理各项手续,并及时与援助中心联系,由援助中心统一受理后,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使当事人减少许多劳累之苦,并减轻其经济负担。三是法律援助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建立和完善了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的台账管理。采取服务跟踪反馈、案件抽查、定期检查等办法,建立了法律援助监控体系,不断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建立了考核制度。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按照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要求,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办案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并与年检注册挂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年中,全市法律工作者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87件,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公证】 2007~2009年,全市公证工作突出抓了四个方面:一是注重抓队伍建设,努力树立公证人员的良好形象。教育引导公证人员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优质高效服务上升到为党和政府赢得民心的高度抓紧抓好。二是注重抓业绩考核,努力调动公证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研究制定了《公证工作业绩考核奖励办法》,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并把优秀的公证人员列为年终上级表彰奖励对象。三是注重抓质量管理,努力提高公证服务的效率水平。坚持经常性的质量意识教育,积极鼓励公证人员认真学习法律和公证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公证业务技能,把住质量关。四是注重抓业务开拓,努力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对涉及公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需要公证而未公证的活动,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宣传,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申请公证的自觉性。2007年,将公证法律服务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在农村以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为依托,在城区以法律服务所、居委会为依托,设立公证联络站,由公证员分片负责,定期定时定点深入农村、社区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解答有关公证方面的问题,指导基层司法调解人员对涉及农村荒山、荒滩、土地等承包合同的公证告知当事人必须应具备的“两委”会议、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等7个程序。一年里,共办理土地荒山承包合同60余份。滩涂养殖承包、自然灾害、人为用药损失证据保全50余件,新村开发建设招标合同公证30余件,使农村在此方面极易激化的矛盾,得以化解,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基本建设的有序进行。2007年,办理各类公证1450件。2008年,积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公证业务,先后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提供三次公证服务,免收公证费6000元,参与跨海大桥设计及施工工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重点市政工程建设招投标公证30余次,减免公证收费85万余元。2008年,办理各类公证1299件。2009年,加大为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服务力度。围绕亚沙会场馆建设,先后为60余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总标的额达到4亿余元,保证了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同时,配合国土、折迁部门办理送达公文证据保全公证20余件,确保了重点项目的开工建设。2009年,办理各类公证99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