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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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9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镇区街道级老龄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年内,全市17个镇(区、街道)和732个行政村都建立老年人工作委员会。各级老工委组织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老年人家庭、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2009年底,全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13.07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9.1%;百岁老人28名,全市老龄化程度高于烟台和全省平均水平。
【老年人优待政策】 2007年1月,开始实施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乘坐市内公交车及参观各个景点享受半价或全免的优惠政策;百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长寿补贴;组织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率和兑现率均达到95%以上。自2007年5月开始,先后与市中医院、二十里店镇卫生院、凤城街道卫生院、留格庄镇卫生院、行村镇卫生院、辛安镇卫生院达成对全市老年人医疗就诊实行优惠待遇的协议:(1)凡持《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到医院住院治疗享受住院治疗总费用(药费除外)20%的优惠;(2)凡持证老年人就诊,免收门诊挂号费;(3)凡由村(居)党支部或村(居)委会组织持证老年人查体,给予50%优惠。2009年9月,在全市开展银龄安康工程,43100名老年人参保,投保额66万元。将90~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年200元的长寿补贴列入财政预算,3000名老年人因此受益;至2009年底,全市有93个村对老年人实行资金和实物补贴。其中,新增补贴村14个,增长15%。定点医院共为老年人优惠医疗费40多万元,全市为老年人免费查体1.1万人次。
【老年人维权】 对老年人享受乘车、医疗、旅游等优惠待遇等方面进行严格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纠正。协调法院、司法等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进行及时调处。在老年人维权方面没有出现老年人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2009年,共办理老年证18165个。
【夕阳红工程】 2007~2009年,全市有30个老年人活动室通过烟台市验收。至2009年底,全市98%以上的村居建起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兼任村老工委主任的老工委,使村级老龄工作有位置,有人做,老人的事情有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