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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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管】市国资局对全市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及时掌握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占用国有资产的现状,理顺产权关系,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和有效使用。2010年,全市有 221个行政事业单位参加清产核资,清查资产总额 21.01亿元,负债总额 11.00亿元,国有资产总额 10.01亿元。2011年,有 219个行政事业单位参加清产核资,清查资产总额24.57亿元,负债总额 13.25亿元,国有资产总额 11.32亿元。2012年,有 219个行政事业单位参加清产核资,清查资产总额 28.14亿元,负债总额15.11亿元,国有资产总额13.03亿元。
【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市国资局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严格管理。对单位上报的产权变动、资产处置项目认真组织审核,并深入实地进行调查核实,准确无误后方予以审批;对违反国家政策、处置意图不明以及主管部门不同意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电子设备报废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国资局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于 2011年制定《海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电子设备报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根据亚沙会后政府部门南迁的实际情况,出台《关于加强政府南迁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在搬迁过程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现有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登记造册,规范处置行为。2010年,全市调剂、回收车辆 13辆,公开拍卖船只一艘,涉及资产账面价值总额 196万元。2011年,拍卖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更换下来的废旧车辆 13辆,价值 23.9万元;拍卖网点房 13幢、住宅房22幢,价值 1163.15万元。2012年,分配调拨车辆 120辆、价值 1019万元,分配调拨各项办公用品等物资价值2583万元;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先后 7次委托拍卖机构对分配后剩余的亚沙会资产进行公开拍卖,收回拍卖款 469.73万元。
【经营性资产管理】为使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管理工作步入正规化、规范化轨道,市国资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的经营性房产安排专人管理,并直接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缴房屋租赁费。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市政府文件,强化措施,严格管理,最大程度地缩短房屋闲置期。2010年,全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62份,房屋租赁收入 56.77万元。2011年,签署房屋租赁合同52份,房屋租赁收入 54.09万元。2012年,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28份,房屋租赁收入 53.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