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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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2010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 300元调整为 3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 1200元调整为 1700元。新增城市低保 782人,总人数 1890人,覆盖率1.5%;新增农村低保 5973人,总人数 1.89万人,覆盖率3.5%。出台《海阳市城乡低保实施细则》。组织对全市 30%城乡低保家庭户进行抽查。建立问责制,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并将其纳入镇区街道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2011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 1900元。2012年,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 340元调整为 36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 1900元调整为 2300元。
【五保供养】2010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 2400元调整为 4000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 1300元调整为 1600元。2011年,集中供养标准提高至 4500元;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 1900元,五保集中供养率保持在 83%以上。2012年,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 1900元调整为 2300元。
【帮扶救助】2010年,全市对 219户因大病、天灾人祸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给予 3000~5000元不等的救助,共发放救助金92.1万元。为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市政府先后下发《关于建立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和《海阳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对全市医疗救助工作进行详细的规定。2011年,对 80名家庭供养的孤儿,按标准要求每人每月发放 650元救助金。建立起城乡医疗救助新模式,即以资助农村低保、五保参加新农合为基础,以一站式直接救助服务为主体,以定点医院减免和大病救助为辅助,以优惠减免和二次救助为补充模式。2012年,对全市 2500余户农村困难家庭给予救助,发放爱心救助金125万元。
【敬老院建设】2010年,全市对 14处镇街道敬老院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总建筑面积3万多平方米,床位1989张,总投资 2000多万元。全市有省“一级敬老院”10处,省“二级敬老院”4处。为提高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2011年 6月,制定出台《海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 5月 8日,福利中心暨光荣院开工建设,完成 1万平方米的主体工程。对 80周岁以上老人实施生活补贴。制定出台《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筹建 4家养老服务机构,增加床位 400张。
【减灾救灾】2010年,下拨救灾款 105万元。2011年,下拨救灾资金 40万元。2012年,救助受灾群众 1600余人,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近 4 万人,发放救灾物资 20余万元,全力保证无重大自然灾害损失及部分受灾地区的生产生活秩序。完善《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行动预案》。制作《30年灾情显示表》。亚沙会期间,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和演练活动。
【双拥工作】2010年,围绕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城,组织召开创建双拥模范城动员会,成立督导组,完善拥军车队、退役士兵培训基地建设,制作《鱼水情意浓双拥花更艳》宣传画册和双拥宣传光盘。设立双拥工作站 15个,组建志愿队伍 8个,112个单位和基层连队结成联系对子,建立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116个,组织拥军和慰问活动 30多次,赠送慰问品、慰问金 75万元。海阳市被评为“全省双拥模范城”。2011年,在重大节日期间,召开双拥工作座谈会,协调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到部队走访,慰问款物 150余万元。2012年,慰问驻海、驻训部队,发放慰问款物 210余万元,组织大秧歌、京剧、文艺汇演等拥军活动 30多次。烈士陵园改扩建暨英雄山公园打造工程,于 2012年 6月底开工建设,总投资 1800万元,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1560万元,将原有的 844座烈士墓改成卧碑式,原来的泥土路铺设成地砖路,将 1500余名无名烈士迁入烈士陵园集中安葬。
【优抚安置】2010年,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 58名,农村义务兵 320名。其中,选择自谋职业 52人,自谋职业率90%。完善医疗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全部参加相应医疗保险,共发放门诊补助 130万元。及时下拨光荣院建设运行经费,聘请专职医护人员,定期为入住的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轮休优抚对象 32人。成立优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市、镇、村三级公开内容。完成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体检、鉴定工作,共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582人。2011年,共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 53名,农村义务兵 220名。制定出台《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办法》,对全市优抚对象住房保障进行规划,明确保障办法及保障户数,加大重点优抚对象住房维修力度,在全市范围内有针对性的为 45户重点优抚对象住房进行维修,使用资金 36万元。制定出台《散葬烈士墓统一迁葬工作实施意见》,完善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对全市散葬烈士墓进行摸底调查,共普查散葬烈士墓 3053座。其中,有名烈士墓 1804座、无名烈士墓 1249座,将信息录入全国烈士信息管理系统。先后轮养优抚对象 80人,为优抚对象缴纳参保资金 254万元,发放门诊补助 133万元。利用退役士兵培训基地,对180名退役士兵进行创业培训。2012年,接收退役士兵 269人,转业士官 14人。优抚对象抚恤定补、优待金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义务兵优待金实行城乡一体化,按要求同额发放,共发放优待金 666.72万元。普查审核 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 1203人。为每名去世的优抚对象减免火化费用 304元。完成52户优抚对象危旧房维修改造。对全市符合条件的 4985名60周岁部分退役老兵,进行审核、审批,发放生活补助。组织 4批次优抚对象共 140人到光荣院进行轮养。为优抚对象发放门诊补助 252万元。对 246名转业士官提供免费的技能培训,对 251名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661.95万元。
【军休工作】2010年,军休所接收部队退休士官 3人。协调宏峰热力公司为住所军休干部及遗属安装暖气。2011年,接收部队退休士官 4人。2012年,接收部队退休士官 3人、退休干部 1人。为军休干部订阅《老干部之家》、《老年教育》、《老年文摘》、《解放军报》、《大众日报》等报刊杂志10余份。每年在“九 ·九”重阳节期间,召开老年人趣味运动会,参加人数都在 60人以上。
【基层政权建设】2011年,村委换届选举工作进展顺利,732个行政村完成换届任务 725个,占99%。其中,“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和书记、主任一人兼职比例均在 56%以上,女性成员进班子比例100%。
【社区建设】2010年,出台《海阳市城市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下发《2010《海阳市农村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年海阳市社区建设工作意见》。先后召开全市社区建设工作现场观摩调度会议、现场检查指导会议以及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市长专题会议,建成城乡社区 100处,完成全年社区建设任务的70%。打造精品城市社区 3个,精品农村社区 5个,建设 2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2011年,制定《2011年社区建设工作意见》,将社区建设任务作为硬性指标,细化分解到各镇区街道。完成城市社区 11处、农村社区 191处和 14处镇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任务,地方财政投入资金 669万元。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乡社区建设的通知》,定期督查,确保社区建设健康有序运转。
2012年,制定下发《关于公共服务事项进社区实行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修改制定《海阳市 2012年社区工作考核办法》。打造2处烟台市级农村示范社区和便民服务中心。申报“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
【地名公共服务】2010年,制定《海阳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地名数据库资料采集录入工作,共采集录入上报各类地名信息 4050条,计 120余万字,各类照片资料 8000余幅。为迎接亚沙会召开,规范城市路街标牌,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按照国家新的标准对路街标志牌进行重新设置。其中,三区、三街道共设置路街标牌 1300块,11个镇共设置街路牌标牌 22块。为发挥数字地名的服务功能,开设电话问路、电话查询等地名信息化服务。制作完成《海阳市城镇地名规划方案》。
2011年 6月,进行第二次地名普查,历时半年。市民政局负责试点地区陆地地名的普查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试点地区海域地名的普查工作。共普查地名6150个,信息 17万余条。7月 4日,撤销大阎家镇,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龙山街道,街道办事处机关驻原镇政府驻地。完成亚沙城及相关路街、沙滩、场馆的命名工作。
2012年,配合国家政区大典编纂工作,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海阳部分编纂任务。组织地名普查员及时汇总整理第二次地名普查相关信息,做好迎接省、市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的验收工作。组织完成国家地名数据库 4.0版标注工作,完成民政部在山东省组织的试点标注任务。利用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成果,编印完成《海阳市城区图》、《海阳市行政图》。结合第二次地名普查,完成千年古镇、千年古村名的调查整理工作,建立地名网站。
【平安边界工作】2011年,根据省、市《关于做好 2011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主要完成海阳~牟平、海阳~乳山两条边界线的联合检查工作。海阳与牟平、乳山界线总长为115.02公里,界桩18个。4月,与牟平区制定《牟平海阳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方案》,成立联合检查工作小组,完成行政区域边界线的联检。7月,与乳山市制定《乳山~海阳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方案》,成立联合检查工作小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行政区域边界线进行联检。清除界桩周围 1米范围内的杂草及障碍物,对界桩进行重新描红、定位及拍照,签订联检报告。18个界桩均完好无损,界桩位置及界桩周围地貌、地物没有变化,参与联检各方对边界线没有提出异议。
2012年,分别与莱阳、栖霞市民政局协作完成海阳与莱阳、海阳与栖霞两条边界的勘察工作。海阳市与莱阳市行政区域界线,北起海阳、莱阳、栖霞三市边界线交会点,南至海莱边界线 18号界桩向南 5.42公里大姑礁,总长度138.57公里。边界线共经过两市8个镇84村。其中,海阳市 4镇 42个村,莱阳市 4镇 42个村。全线共埋设单立双面花岗岩界桩18个。对18个界桩进行联检,所有界桩位置没有发生移动,周边参照物没有明显变化,界桩两侧村镇也没有界线纠纷,界桩完好无损。
【社会组织管理】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开展社会团体登记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共成立行业协会和农村经济协会 8个;办理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12个,变更登记 22个,注销登记 7个;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24个,变更登记 10个,注销登记 112个。指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独立党支部 67个、联合党支部 18个,在烟台市率先实现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2010年,对 9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1个社会团体进行年检。协调卫生部门,依法对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 290多个村级卫生室予以注销。2011年,对11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5个社会团体进行年检。中英文学校党支部被评为“烟台市先进社会组织党组织”。2012年,对 9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3个社会团体进行年检。行村镇敬老院、老年人体育协会被评为“烟台市优秀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党工委被评为“山东省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单位”。
【婚姻登记】办理结婚登记1.34万对,离婚登记2457对,补领结婚证 2400对,收养登记 8件。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烟台市内地公民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办事制度,落实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公示婚姻、收养登记处职责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业务咨询、监督电话和举报电话等公开上墙,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实行人员、场地、收费三分开。
【慈善义工】市慈善总会共募集慈善资金 513.14万元,物资折款447万元,接收社会各界爱心捐款 1485.5万元;救助支出 501.97万元,发放物资折款 441万元。其中,救助困难家庭439户、1128人(次),发放救助金87.8万元;救助困难学生 1036名,发放救助金 20.46万元,发放衣物折款 20万元;资助学校 4处,支出资金 8.39万元;为 86名贫困家庭的白内障老人免费实施手术,支出 17.2万元;为敬老院老人发放救助金 10万元,发放物品折款5万元;资助农村公共设施建设 4处,支出 60万元,党员活动室 14处,支出 224万元,为 15个村庄安装“新农村视讯平台”设备 15台套,价值 300万元;为 9个乡镇基层卫生院资助医疗设备 10台,价值116万元。
在 3个街道和两个单位成立慈善义工工作站,发展义工队伍 1600多人,注册义工 720多人,建立义工登记注册、时间积累、绩效考核三项制度,严格管理,规范服务,推进慈善事业平民化进程。2010~2012年,组织义工活动 168次,参与捐款活动 3次,捐款 5.32万元,参与人数3800多人次,无偿奉献服务时间22.6万多小时。慈善义工管理中心、两个义工站和 6名个人分别被烟台市授予“先进慈善义工组织”和“优秀慈善义务工作者”。
2010年,组织“抗震救灾”捐助活动,为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募集善款 72.62万元。2012年,开展“情暖海阳”大型公益活动,为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发放救助物品6万元,为慈善义工订阅报纸 100份,支出 1.5万元。
【殡葬管理】2010年,火化遗体 5005具,火化率100%,完成预算外收入 420万元。投资 5万元,在告别厅新上电子挽联和影像显示屏,改善殡仪服务环境;投资 10万元,改造二号火化炉;投资 20万元,改建焚烧池。2011年,火化遗体4927具,火化率100%,完成预算外收入433万元。投资 30万元,分别对一号火化炉和高档火化炉进行更新改造。2012年,火化遗体 5197具,火化率100%,完成预算外收入 454万元。投资 10万元,对二号火化炉进行更新改造,达到环保节油要求;投资 6万元,购置冰尸柜三组;投资 15万元,购置高档商务运尸车一部。
【烈士陵园管理】2010年,对陵园墓区无名烈士纪念碑进行修护。2011年,对展室及墓区进行修缮改造;5月,对各乡镇散葬烈士墓进行普查、审核及录入。2012年,对墓区进行维修。
【老龄工作】2010年,出台《关于对高龄老人实行长寿生活补贴的意见》。各镇区街道完成 90岁以上高龄老人调查统计。为 2000名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助费 40万元,为年满60岁以上老人办理老年优待证1.32万个。2012年,对 80周岁以上老人实施生活补贴。其中,80~89周岁,每人每年补贴100元; 90~99周岁,每人每年补贴3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补贴 200元。为健全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推出“银龄安康工程”,即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重点保障 50周岁以上的中老年人意外伤害及伤残后的基本生活。全年完成投保4万余人,总保额 120 余万元。为 60周岁以上老人办理老年证 1.62万个。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新批养老机构1家,筹备养老机构3家,增加床位 200余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