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4&A=3&rec=103&run=13

【统计调查】2010年,全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为做好人口普查工作,市里制定《海阳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考核办法》、《海阳市人口普查工作制度》、《质量控制办法》、24小时值班制度、普查工作报告制度、工作应急办法等。6月 22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普查动员会议,签订人口普查责任书。同时,加大对人口普查的宣传力度,开展人口普查宣传月、人口普查中小学生一堂课活动,印发普查简报 12期。11月 26~28日,发城镇代表烟台市接受国家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登记质量抽验工作,海阳市人口普查登记工作得到好评。10月,市统计局完成《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的更新、维护和上报工作,保证统计数据在区域上的完整性和城乡划分的正确性。
2011年 7月,在全市推进烟台市“企业一套表”试点工作,按照《烟台市“企业一套表”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企业一套表的试点、上报、审核工作。
2012年 3月,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 2012年企业景气调查的通知》和全国企业景气调查工作会议精神,市统计局开展企业景气调查工作。调查行业包括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家对本行业景气状况的判断、企业家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判断等。4月,根据省统计局《山东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开展“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工作。星级管理对象和范围包括辖区内纳入“三上”企业名录库一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单位、资质内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等。
【统计执法】2010年 4月,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海阳市圆满完成统计“五五”普法任务,全面客观总结统计普法工作,完成统计“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6月,认真贯彻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的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召开全省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要求,开展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2011年 12月,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 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省统计局《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和烟台市《2011~2015年烟台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要求,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市集中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012年 6月,为规范全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证统计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统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按照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的通知》要求,海阳市公布实施《烟台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
【统计培训】2010年 5月,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0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11年 10月,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做好统计执法检查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员暨普法骨干培训会议部署要求,全市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员暨普法骨干培训。2012年 5月,按照国家和省统计部门要求,组织实施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及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培训对象为具有初、中、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统计工作或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统计质量管理】 2011年,制定海阳市“企业一套表”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及时对改革的影响进行评估和测算,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制定相应的对策和工作措施,做好与地方制度的衔接以及各专业间的衔接工作。2010~2012年,扎实做好专业统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国家、省、市统计制度,从报表的培训、指导、收集、录入、计算、审核、汇总等环节入手,切实改变基层报表迟报、拒报、瞒报、虚报等问题,建立起正常的报表管理制度,确保统计报表质量。
【统计服务】 三年中,市统计局编发统计分析分别为 50期、45期和 42期。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双重点”,还编发《统计月报》、《统计信息》和《统计快报》。每月刊发《统计月报》、《统计快报》各 1期,每年刊发《统计信息》20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