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私人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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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除少数官田、公田外,土地均为私人所有,富、贫所占土地多寡悬殊。民国7年(1918年),
全县农户55638户,占地10亩以下及无地者27231户,10亩以上者17474户,30亩以上者9060户,50亩以上
者1701户,100亩以上者172户。
海阳县土改前各阶层占有土地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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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 层 │ 结束土改时 │ 土改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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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绝对数 │ 比重% │各阶层占有│比重 │平均每人占┃
┃ ├───┬────┼───┬────┤ 耕地(亩) │(%) │有耕地(亩)┃
┃ │户数 │ 人口 │ 户数 │ 人口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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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97883 │ 475831 │ 100 │ 100 │ 1300000│100 │ 2.73 ┃
┃ 雇贫农 │40971 │ 192592 │41.86 │ 40.47 │ 266312│20.49 │ 1.38 ┃
┃ 中 农 │52051 │ 257845 │53.18 │ 54.19 │ 817200│68.86 │ 3.17 ┃
┃ 富 农 │2754 │ 14967 │ 2.81 │ 3.15 │ 100246│7.71 │ 6.70 ┃
┃ 小土地出租者 │254 │ 1068 │ 0.26 │ 0.22 │ 4320 │0.33 │ 4.04 ┃
┃ 地 主 │1837 │ 9251 │ 1.88 │ 1.94 │ 111706│8.59 │ 12.08 ┃
┃ 其 它 │16 │ 108 │ 0.02 │ 0.02 │ 216 │0.02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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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县解放前部分地主占地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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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地 址 │ 占地数(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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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鞠捷昌 │ 在城社城里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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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海秋 │ ″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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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汇川 │ 外白社东村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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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维国 │ 外白社五间屋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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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仙洲 │ 路疃社凉山后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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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子哲 │ 嵩山社留格庄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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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寅生 │ 嵩潜社石人泊 │ 1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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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4月9日,海阳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即在根据地内实行“二五”减租,合理负担。1944
-1945年,全县开展了查减运动。1946年开始土地改革,县委发动雇、贫农向地主、富农进行“算账”
斗争,清算出土地28814亩,山岚2847亩,房屋1100间,分给无地、少地农民。1947年7月,全县开展了
土改复查运动, 斗争地主801户,富农866户,恶霸20名,特务、坏蛋115名,没收土地241220亩,房屋
9060间,山岚3519亩,粮食262000斤,银元26316元,金银15727两,元宝24个。1951年11月,全县土地改
革结束,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划定阶级成份。至此,全县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
自1943年起,县民主政府领导农民,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该年,磊石区榆林涧村马光明,组织
起县内第一个互助组。至1946年,全县各种形式的互助组7975个,共30198户。建国后,互助组发展很
快。 1949年, 全县有互助组8688个,29703户参加,占全县总农户的32.5%。1954年,发展到17284个,
76041户,占总农户的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