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屯田、学田、庙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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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 明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大嵩卫设立后,经管屯田,以供军需。所管屯田,卫、所驻地6
屯,菜阳县境40余屯,即墨县境20余屯,平度州境5屯,土地共168.5顷。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裁卫设
县后,卫、所驻地经管之屯田归海阳县,外地屯田,均归原州、县管辖。
庙田 民国9年(1920年),县内有佛寺46处,道院130处,耶稣教堂3处,均占有田地,仅梦达、丛
麻、嵩山、明士四寺院,即有土地6000余亩。
学田 清初,县内学田共556.8亩。其中:丁家夼205亩,兴善村(今属乳山县)45.7亩,城郊8.8亩,
南岛村260亩,洼子沟(今属乳山县)37.3亩。1942年,全县有学田1766.1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