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拾金不昧 资料库:海阳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海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4/section/1/article/81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4/section/1/article/81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待还遗金  清代,薛广文之仆人彭某,路拾遗金十二两及质券两张,“坐待失主,印证还之。其
人请分其半,不受,并不告以姓名”。
    解放以来,拾金不昧的美德在本县蔚成一代新风,拾物、拾金交还原主者不胜枚举。1982年全国
第一个“文明礼貌月”活动中,涌现出拾金不昧的青少年200多人次。
    金还失主  1982年7月16日下午五时许,县商业局统计员刘炳金(共产党员),在东村跃进桥拾到手
提皮包一个,内装现金1927.77元,有价值的单据18张,计币1470元,盖有东村公社信用社公章的空白
存款单44张,立即交给派出所。经查,系东村公社信用社业务员于吉宝所丢,印证无讹,归还失主。
中共海阳县委表彰了刘炳金拾金不昧的可贵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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