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 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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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婚姻,均须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特别讲究“门当户对”,其婚礼极为繁琐。先由媒人将
男方柬帖送至女家,谓之“下柬”。女方则将年庚、生日、时辰书于红柬上,送交男方,谓之“回柬”。
男方择吉日会亲友备书柬、礼品送往女方,谓之“订亲”。结婚前二日,女家派人抬箱、柜、桌、凳、
衣服、被褥、化装用品等送至男家,谓之“送嫁妆”。迎娶吉辰,男家张灯结彩,门贴喜联,沿来轿
之街张贴喜字。宾客续至,新郎盛装以待新娘。花轿到女家大门,或兄或弟背新娘上轿。一至二人随
轿送往男家,谓之“送亲客”。轿至男家,由童子铺红毡,新郎前导,女客搀新娘踏红毡徐徐行至院
中。院内设香案花烛或有鼓乐,夫妇拜天地,拜父母。新人入洞房,客端双杯黄酒,让新郎新娘对饮,
谓之“合卺”,俗称“吃合婚酒”。然后新娘坐床三日,亲友邻居欢闹洞房。第三天,新娘父兄备礼
品往男家探亲, 谓之“开箱” 。第四天,新郎偕新娘备礼至女家,谓之“回四”,或称“回旧”、
“归宁”。
民国年间,始倡文明结婚。新郎或西装革履,或长袍马褂,新娘身穿马甲旗袍,头顶花冠罗纱,
双方胸佩红花。举行婚礼时,邀请地方闻人作证婚人,双方家长作主婚人。来宾致词祝贺,证婚人发
给结婚证书,新郎新娘握手、赠物,并肩欢唱。礼毕,设筵招待来宾。此种婚礼,多用于机关、学校
和上层人物,一般群众仍沿旧习。
抗日战争后期,解放区实行婚礼改革,免除旧仪式,由妇救会派人,将新娘送到男家,婚礼即告
结束。
建国后,自由恋爱之风渐兴,婚姻多由男女自决。但有的先经媒人介绍,双方对看。交换意见,谓之
“看对象”。彼此中意则订婚,约定日期,由媒人带领女方到男家视探家境,男家设宴招待,并邀亲
友作陪,谓之“看家”。临行赠女方钱财、衣物,谓之“看家礼”。事后,女方邀请男方到女家,备
筵相待,谓之“会亲”。然后男女双方商定结婚日期,男方备重礼请媒人送往女家,谓之“定亲”。
结婚前,男女双方赴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新婚之日,送亲客骑自行车带新娘(也有的乘汽车)前往
男家。旅行结婚间或有之。结婚仪式从简,但旧习仍未革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