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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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1月, 在留格庄公社进行合作医疗试点, 后在面上展开,当年有22个大队实行了合作医疗。到
1973年,有681个大队实行合作医疗,占全县生产大队的93.1%。合作医疗均属队办,经费由生产大队
筹集,每人每年0.5-2元左右;有的大队统一拨款,山大队卫生室统一使用。大队成立合作医疗领导
小组,根据本大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合作医疗制度。社员在本大队或经赤脚医生批准外出就诊,其药
费根据大队的经济情况,实行全部报销或折半收费。
1974年,合作医疗发展到社、队两级,当年有12处公社实行了社、队两级合作医疗。1975年,全县731
个大队全部实行合作医疗制度;有611个大队参加两级合作医疗,占大队总数的83.4%。次年有655个大
队参加两级合作医疗,占人队总数的89.4%。两级合作医疗,由公社有关领导、信用社、医院、供销
社、贫代会及“赤脚医生”代表,组成公社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制定本公社的两级合作医疗章程,其
经费一部分留大队合作医疗站。一部分交公社卫生院,按合作医疗章程统一使用。1980年后,合作医
疗大部停办。1985年,仅余3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