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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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国务院提出计划生育的国策以后,本县人口的出生、死亡、增长分两个阶段:1958-1974年,
仍为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阶段,其间曾呈起伏状态。出生率最高年份是1963年,为44.7‰;出生
率最低年份是1959年, 为30.2‰。死亡率最高年份是1961年,为19.8‰;死亡率最低年份是1963年,为
13.8‰。1975-1985年,为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阶段,出生率由19.4‰降至10.7‰,死亡率自7.0‰
降至6.1‰,自然增长率从12.4‰降至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