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妇幼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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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时期,县政府一度倡行慈幼工作。每年“四·四”儿童节前夕,对幼儿、儿童进行疾病检查
和义务治疗,但不普及。民国25年(1936年),县教育科、公安局联合举行幼儿健康比赛,分五等发奖,
以图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但收效甚微。翌年,婴幼儿死亡率34.8%,产妇死于难产和产褥热者不可胜
数。
建国后,1960年首次进行妇女病查治,查出患者9044人,治疗2266人,效果较好。1972-1982年,检查
20.02万人次,治疗1.82万人。1984-1985年,检查2.47万人,查出患者1.29万人,均予治疗。
县抗日民主政府时期,曾试行新法接生。1945年,举办两期接生员培训班,参加者86人。1953年妇幼
保健站建立后,宣传、推广新法接生,1956年,新法接生率达到41.1%;1965年,提高到63%;1983年,
提高到99.18%。该年,新生婴儿死亡率由1946年的263.1‰,降为5.1‰;产妇死亡率由1949年的20‰,
降为O.5‰。1979年,对78875名幼儿、儿童免费驱治蛔虫,有效率达86%。1978-1982年,对幼儿、儿
童体检6.56万人次, 检查出患病者540人。1985年,对1236名1-7岁的婴幼儿进行科学探测查体,查出
70%的婴儿在其母妊娠期有不同程度的贫血。每年选择一定的地区,对幼儿、儿童进行1-2次健康检
查,查出疾病,及时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