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食品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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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全县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138处(包括四坊),其中国营企业l40处,乡镇、村集体1713处,个
体285户,从业人员9799名。县人大、政协每年进行两次检查;防疫站除平日检查外,每季度组织检查
一次;各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每月检查一次;各食品企业单位每周自查一次。1982-1983年6月,发
生食物中毒者274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进行检疫评比活动,严格执行赏罚制度。
1984年检查中,有受奖单位29个,受奖个人58名;受罚单位12个,受罚个人6名。
1984年以来,商业部门23处食品站,粮食部门23处粮管所,农业部门23处兽医站,乡镇企业88个冷饮
厂、酒厂、糕点厂、粉丝厂、乳制品厂,共配备专业化验员98人,检疫员46人。该年,检查出口分割
肉合格率达100%; 酒、蛋、奶、糖、冷饮等食品合格率85.4%,比1982年提高1.5倍;餐具卫生合格率
95.96%,比1982年提高两倍。
自执行《食品卫生法》后,全县用于改善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条件投资620万元。经山东省、烟台市
验收,18处食品站达到中国食品总公司十二条标准;34处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设施,基本
达到《食品卫生法》要求。县粮食局及23处粮管所,全部配备了缺氧设备,对消除粮食的药物污染,
成效显著。1985年,县卫生防疫站被卫生部、商业部、轻工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化学工业部、农
牧渔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先进单
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