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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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龄堂 清代,长期未设卫生管理机构,只遵县署定员,置医学训科一名。仅设官不给俸,多由德高
望重的名医兼任,协同知县办理医药卫生的行政、业务事宜。光绪十年(1884年),知县宁师张特聘名
医王子久、陈鸿慈等5人,组成以医学训科王钧为堂首的延龄堂,负责医务、保健。宣统三年(1911年)
裁撤。
海阳县公安局卫生课 国民政府管理时期,县公安局设卫生课,置课长1人,掌管卫生事宜。
海阳县卫生局 1944年,县抗日民主政府民政科设卫生科员、卫生员各1人。同年冬设卫生科,置科
长、副科长、科员各1人。建国后,1965年改称海阳县人民委员会卫生局,置局长1人、副局长2人,干
事、会计各1人。是年,卫生局、防疫站、县医院、幼保健站合署办公。1967年,县卫生局改为海阳
县卫生革命委员会,置主任、副主任各1人,委员6人。1970年,更名海阳县革命委员会卫生局。1980
年,改称海阳县卫生局,置局长、副局长各1人,工作人员5名。1985年,置局长、副局长3人,工作人
员23名;局内设医政、药政、防疫、政工、会计四股及办公、公费医疗、爱卫会三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