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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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普查 1974年,县政府组织文物普查小组,历时60余天,对长广、昌阳、观阳等县城遗址及
纪信墓等古迹,进行了重点调查。1981年11月23日,县文化局组织15人的普查队,历时69天,采集文
物标本一宗,查出古化石地点、旧石器遗址各3处,新石器遗址26处,东周古墓2处;对原有文物重新
作了调查,摄制了图片,绘制了文物保护的面积图和方位图;向群众宣传有关文物保护的政策法令,
听众约2万人次。
文物保护 1956年,海阳县人民委员会发布海文字(11)号文件,要求对《海阳县志》记载的古迹
进行保护。1958年,县人民委员会海文字(492)号和(538)号文件,要求全县人民注重文物保护。之后,
政府屡次下达文件和发布布告,强调文物保护纪律。1984年,成立文物管理所,具体负责对文物的保
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