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农村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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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社)档案 1959年,二十里店公社始建档案室,由一人兼管档案工作。1961年,在县档案
馆协助下,建立健全了文书处理和档案工作制度。
1976年,各公社均建立档案室。1981年,县委规定:公社档案,永久、长期卷保存三年后入县档
案馆,短期卷不进馆。该年,各公社在县档案馆指导下统一立卷,其中移交县档案馆者684卷。1981年
开始,各公社档案,每年二、三季度,在县档案馆指导下,集中时间,统一立卷,带回保存;同时,
将满三年者移交县档案馆。
1985年,全县23处乡镇均建立起档案室,各设档案柜2-3个,多由党委秘书兼管,其中,有三个
镇配备了专职档案员。
村(大队)档案 1959年11月,县档案馆在东村公社五间屋大队进行档案试点,采取“献、补、找”
办法,开展档案材料“还家”活动,大队档案始建。继之,全县普遍发动群众,搜集档案资料,清理
历年积存文件3200余卷,经过整理,编写了22个全宗案卷目录,8个全宗专题目录。主要内容有各阶层
历年变化情况,土地、人口、牲畜、山岚变动情况,农作物产量、统购统销及社员口粮情况等。后因
“文化大革命”,大队档案工作遭到破坏。
1976年8月,县委召开全县档案工作会议,大队档案工作得到恢复发展。当年10月,有585个大队
完成建档工作,共整理档案81425卷,其中文书档案4600卷,财会档案35540卷,各种凭证41035卷,其
它250卷。1977年,全县731个大队,全部完成建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