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职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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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8年(1919年),全县人口287995人,其中从事农业(含渔、盐、林业)人口占95.9%。1949年,人口增
至426896人,但从事农业人数所占比例无大变化。
建国后,随着工业的发展,人口职业结构逐步改变。1982年统计,在业人口为404731人,其中党政机
关和群众团体2725人,占0.7%;商业、饮食、物资、供销、仓储业6647人,占1.6%;农、林、牧、渔
业228733人,占56.5%;矿业及木材运输业2616人,占0.6%;电力、煤气、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264人,
占0.07%;制造业144858人,占35.8%;地质勘探和普查业10人,交通、运输、邮电业1731人,占0.4%;
住宅管理、公用事业管理384人,占0.1%;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2543人,占0.6%;教育、文化
艺术事业7390人,占1.8%;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94人,占0.024%;金融保险业490人,占0.12
%;建筑业6211人,占1.5%;其它职业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