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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学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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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管理体制 清末,兴办学堂之初,公推素孚众望的士绅名流充任监学,管理劝学、募款及监
督、任免校长、教习等事宜。
国民政府管理时期,县立小学聘请热心教育的地方名人,成立教育委员会,具体管理小学工作。
区立小学由区公所(办事处)领导,村立私立学校由办学单位管理。县教育局(科)对私立学校只负督导
之责。高级小学设校长总管学校行政,教务主任掌握教学,训育主任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民国23年
(1934年),设童子军指导员,培养学生尚武和绝对服从的精神。
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小学由县教育科统一领导,各中心小学校长兼任区教育助理员。中心小
学(一般是完全小学)及高级小学设校长、教导主任,初级小学设主任教员或校长,班级设级任老师,
负责学校各项工作。校长、教导主任由教育科报请县政府任命,教员由区教育助理员直接调派,报县
教育科备案。
50年代中期至1966年,由各区(公社)中心小学校长,协同文教(教育)助理员对全区(公社)完小、初
小进行业务指导和行政督导。1969年,完小办成联中后,由公社驻地联中校长,协理全公社联中、小
学的行政、业务工作,校内则由革命委员会领导。1970年起,小学由公社教育助理员和中心小学负责
管理。其间,贫下中农曾管理过学校。
中学管理体制 民国年间,中等学校受县教育科和教育委员会双重领导。学校设校长、教务主任、
训育主任、总务主任,按《中学规程》履行个人职权,管理学校。1941年,保安第二十六旅派军事指
导员进驻凤城中学,名为军事训练,实属监视革命活动。
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中学设校长、副校长,下置教务、指导、总务三处,分管学生学习、思
想及社会活动、生活和经费收支等工作。同时设立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三处”主任及教
师、学生代表组成,为学校领导管理机构。1946年,实行“教导合一”,指导、教务两处合并为教导
处。
1958年前,中学由省教育厅和专署教育科管辖。1958年,中学下放归县教育局领导,完全中学开
始设专职党支部书记。1970年,各中学成立革命委员会,负责行政工作;教导处改为教革组,总务处
改为后勤组,各年级按连队编制。1969年,对公社高中实行双重领导,人事、财务归县管理,党团组
织、业务工作归公社管理。1970年,贫下中农代表进驻各公社高中,参与学校领导,联办中学由贫管
组管理,县城高中则由工宣队进驻管理。1978年,工宣队、贫管组撤离学校。
1985年,高中、农技中学均以校为单位成立党支部,初中以乡镇为单位成立党支部。各校设校长1人,
有的设副校长,下设教导处、总务处,分别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规模较小的联办中学,只设
事务员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