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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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中学均为初级中学,学制三年。建国后,初、高中一律执行“三·三”分段制。
1968年,中等学校全部改为“二·二”分段制;部分小学始设初中部,名谓“七年一贯制”;有
的小学设初中和高中部,名谓“九年一贯制”。
1978年,初、高中改为“三·二”分段制,逐步取消“七年一贯制”和“九年一贯制”。
1982年,在调整改革中等教育结构的同时,恢复“三·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