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课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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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末年,按《钦定学堂章程》规定:“寻常小学课目:修身、读经、作文、习字、史学、舆
地、算术、体操;高等小学课目,增读古文辞、理科、图画,余同寻常小学”。女子小学,根据《女
子小学章程》规定:“小学分两等,高等科目:修身,国文、算术、中国历史、地理、格致、图画、
女红、体操,酌加音乐,为随意科;初等科目:修身、国文、算术、女红、体操,酌加音乐、图画二
随意科”。
民国元年(1912年),初级小学设修身、共和国文、算术、唱游、图画、体操、劳作;高级增设中
华历史、地理、博物、外语、农业、商业。
民国18年(1929年),初级小学和高级小学均设党义、国语、算术、社会、自然(初级合自然、社会
为常识)、劳作、美术;一、二年级,增设唱游(包括体育);三至六年级,增设音乐、体育。
民国19年(1930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一、二年级,设公民训练、国语、常识、算术、劳作、
唱游;三、四年级,设公民训练、国语、常识、算术、珠算、劳作、体育、音乐;五、六年级,设公
民训练、国语、算术、珠算、历史、地理、自然,美术、劳作、体育、音乐,后增童子军课。
1944年,执行《修正胶东战时小学暂行规程》,低年级设国语、算术、常识、唱游、劳作;中年
级设国语、算术(含珠算)、常识、体育、美术、音乐;高年级设政治、国语、算术(含珠算)、历史、
地理、自然、体育、音乐、美术。
1950年,初级课程设语文、算术、常识、体育、唱歌、图画、手工;高级课程设语文、算术、自
然、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手工。
1958年,小学各年级均设一节周会。1961年,高级部取消周会,增没政治,改手工课为劳动课。
1962年,高级部开设生产常识课,翌年改为农业常识;四年级改手工课为劳动课。
1965年,初级部取消周会、手工课,增没政治;高级部设历史、地理,自然、农业常识合并为常
识。
1966-1967年, “文化大革命” 停课。1967年夏陆续复课,课程内容大都是《毛主席语录》和
《毛泽东选集》中的篇章。
1969年,小学课程统一设置,一至三年级开没语文、算术、文艺、体育、生产劳动,四、五年级
外增科学常识。
1981年后,小学各年级均开设思想教育、语文、数学、体育、音乐、美术,三至五年级增设自然常识,
四、五年级增设劳动,并分别增设地理、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