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县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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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设教谕署,置教谕1员,掌文庙祭祀,训诲所属生员等事宜;设礼房,置
书吏2名,办理文教公文。
民国元年(1912年),改教谕署为劝学所,置所长、劝学员各1人。民国5年(1916年),劝学所改为视
学所,置所长、视学员、文牍、庶务等职。民国17年(1928年),裁视学所,设教育局,置局长、督学、
录事、庶务各1人。民国22年(1933年),改教育局为第五科,置科长、科员、督学各1人,教育委员3人。
民国26年(1937年),第五科更名教育科,置科长、科员、录事、款产保管员各1人;改督学为视导主任,
裁教育委员,设视导员6人。
1941年5月,县抗日民主政府没教育科,置科长1人,科员2人。下设教育巡回团,团内置团长及教
育、 宣传、书报、服务干事各1人。1945年取消巡回团,增加科员1人。科务分学校教育、社会教育。
1949年,教育科设科长、副科长、文书、会计各1人,科员6人。
建国后,1950年设文教科,主管文化教育工作。置科长1人,科员5人,会计1人。1957年5月,裁
文教科,设教育局,专管教育工作,置局长、副局长各1人,科员6人。1961年,教育局、文化科合并
为文教局,置局长、副局长、科员、秘书、文书、会计、视导员等职。1967年11月,裁文教局,设教
育组,置副组长1人,后增至2人。1974年,教育组复名教育局。 1975年,置局长1人,副局长先2人,
后4人。1985年,有局长1人,副局长3人,下设政工、计财、普教、职教股,皆置股长1人。有工作人
员1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