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武 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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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生产 1943年秋,郭城区港里联防队队长刘志恕和指导员于维福发起,集资建立小兵工厂,
为民兵制造步枪和子弹。设备简陋,手工操作,造出不少武器,支援了抗日战争。1945年后,该厂发
展到70多人,先后归属郭城区和牙前县武委会。
1943年底,海阳县武委会在牛岭山创建海阳民兵工厂。因战斗频繁,环境恶劣,厂址先后驻牛岭
山、半社乡、花崖里头、大磊石和北洛等村。职工由7人逐步发展到80多人。负责人初为郑文祥,后
为季中鲤(厂长)、孙希东(指导员)。建厂初,设备简陋,只有一台从赵保原部缴获的破车床,多靠手
工操作。主要为民兵修理枪械,制造子弹、手榴弹、枪榴弹和“单打一”步枪,枪身镂有“海武”字
样。后设备不断增添,生产能力逐步提高,可造“土压五”步枪、地雷,成批生产手榴弹,供应全县
各区民兵。1946年,根据东海地委指示,海阳民兵工厂被编为环海第五分厂,厂址迁至郭城。半年后,
被胶东军区后勤部统一改编。
武器装备 抗日战争时期,海阳民兵的武器装备,初多为大刀、长矛、土枪、土炮,后渐有步枪、
地雷和手榴弹。武器来源:办厂自制,捐款购买,政府、军队发给和奖给,战斗中缴获。解放战争时
期,民兵大部分换上步枪。
建国后,民兵武器逐步更新。1971年,全县民兵有七六二步枪、五○式冲锋枪、五六式半自动步枪、
轻机枪、重机枪、六○炮、八二迫击炮等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