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 织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4&A=1&rec=592&run=13

1941-1942年,在共产党和抗日民主政府领导下,全县解放区各村陆续建立起人民抗日自卫组织:
普通自卫团、基干自卫团(基干队)、青年抗日先锋队(青抗先)、妇女自卫团、青妇队、游击小组等。
村设村团部,领导全村各武装组织,进行站岗放哨、递送情报、破路拆堡、救护伤员和运输战斗物资
等活动。1943年,基干队、青抗先、青妇队和游击小组等统称为民兵。农忙从事生产,农闲进行训练,
如有敌情,即配合部队打击敌人。
解放战争时期,自卫团、民兵组织基本未变。根据战争需要,县武装部随时抽调各村的精干民兵,
按班、排、连、营、团的建制,组建海阳县子弟兵团,随军转战。任务完成后,复员回村。
建国后,民兵制度逐步完善。1950年,全县民兵编制:区成立民兵大队,联防区域成立中队,村
设分队、小队。1951年,原有民兵改为基干民兵(18-30岁),自卫团改为普通民兵(18-45岁)。在村团
部领导下,建立基干队和普通队;乡设乡团部,由专职干部领导所属各村民兵。1953年1月,开始进
行民兵建团工作,全县建立一个基干团。1958年,全党抓武装,实行“全民皆兵”,全县建21个民兵
师,于12月20日前,先后召开建师大会。1962年,贯彻国防部制定的《民兵工作条例》,男16-45岁、
女16-35岁者参加民兵,其中男16-30岁、女16-25岁为基干民兵(复退军人至40岁)。1964年,为使民
兵编制与生产、工作、学习组织相适应,重建民兵组织:县建民兵师,公社建团,公社工作片建营,
生产大队建连。
大办民兵师后,每年进行一次组织整顿,表彰先进,办理民兵入队、出队,改选民兵干部,健全制度。
1962年7月始,开展民兵工作“三落实”(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活动,全县民兵组织进一步
巩固、健全。1981年,贯彻中央(1981)11号文件精神,对民兵组织进行全面调整:缩小组织范围,压缩
民兵年龄,简化组织层次。建立通信、侦察、高射机枪、地面火炮及打坦克爆破等专业分队,由单一
兵种发展为多兵种。同时,把民兵制度同预备役制度、民兵工作同战时兵员动员工作结合起来,使民
兵组织适应四化建设和战备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