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乡农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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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6年(1937年)2月,海阳县取消区公所,成立东村、留格庄、夏村、郭城、发城、行村六处乡
农学校。每校设校长、指导员、训育主任、军事教练、总务主任(兼文书)等职,皆由山东省政府委任。
乡农学校除行使一区行政权力外,还对农民进行封建宗法教育,训练地主武装。同年春末夏初,县教
育科视导主任姜虞廷、视导员马炳南、宋毓贤和冷文奎,先后去济宁参加梁漱溟主持的乡村建设研究
院学习,每期一个月。学习内容有《乡村建设方略》、《政教合一要义》等。
乡农学校分期训练地主武装。规定每个富户出一名子弟到乡校接受军事训练(俗称训练富户兵);不愿
受训者,花钱雇人代替,雇价50-120元不等。每期4个月,40-50人,每人带步枪1支,由乡镇出钱购
买。第一期学员结业后各自回家。第二期训练不久,“七七事变”爆发。海阳县各乡农学校第一期结
业生200余人,奉命于县城集合,编为一个大队(两个中队),大队长李作照。训练月余后,抽调30人补
充韩复榘部缺额;余者送张襄武部当兵。有的害怕外调,便用高价雇人顶替(每人500元)。第二期学员
结业回家。第三期未结业,因形势恶化,职员逃走,学员自散,枪支带回各乡镇。乡农学校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