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警备队、保卫团、民团 资料库:海阳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海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4/section/1/article/58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4/section/1/article/58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警备队  民国7年(1918年),县公署组建警备队,置总队长1人,辖三个分队,专司剿匪、缉捕等
事宜。民国10年(1921年),警备队改为警察队,总队长改为大队长。民国15年(1926年),警察队复改为
警备队,大队长仍为总队长。民国17年(1928年),国民党县政府取消警备队,组建民众自卫团,县长
兼任大队长,设副大队长1人,辖三个排。次年,民众自卫团复称警备队,由县长兼任,总队长,设
教练、分队长各1人,辖三个排。
    保卫团  民国18年(1929年)春,军阀刘珍年命海阳县县长在全县组建保卫团,镇压“大刀会”。
全县12个区相继办起保卫团,县长任总团长,各区设区团长。每个区团50余人,全县600余人,枪600
多支。
民团  民国19年(1930年),取消警备队、保卫团,改编为民团,县长兼任大队长,设副大队长1人,辖
三个中队。民国23年(1934年)后,逐步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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