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义务兵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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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9月起,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前,全国按义
务兵制征集补充兵员45万人。海阳有1.5万余名青年报名应征,占适龄青年(18-22周岁的男性公民) 的
95%。经过体检和政治审查,1955年3月,有950名青年应征入伍。
1955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正式在全国公布实施。此后,每年征兵都根据国家、
家庭、个人三满意的原则,按政治、身体、年龄三个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年度新兵征集任务,同时
搞好预备役登记工作。1955-1985年,全县征集义务兵29637人。
自1978年起,征兵重视文化水平。1978-1979年,征兵3292名,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5%;1980
-1985年,征兵3985名,全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青年服役期满,按“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回原地参加生产劳动或工作;并加入民兵组织,
服一类预备役。
1979年春,海阳县根据《兵役法》规定,恢复了复退军人预备役登记手续。28岁以下符合一类预
备役条件的复退军人,全部转入一类预备役;29-35岁的,全部转入二类预备役(专业技术兵年龄适当
延长)。基层武装部随时核对,县人武部每年核对一次。1985年,全县服一类预备役的普通兵4213名,
技术兵2358名;服二类预备役的普通兵1936名,技术兵123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