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募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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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八旗、绿营衰朽,湘、淮军兴起,世袭制逐渐被募兵制取代。清政府改编旧营,招募士兵,
组建新军。
民国时期,海阳县政府领导的警备队、民团、警察局、保安大队、保安团等地方武装,均系募兵
组建。招募之兵,分等发饷,衣、食平等供给;阵亡者,拨发恤金,眷属别无待遇;老残者,解雇回
籍,无任何享受。
鲁苏战区游击第六纵队驻海阳时,初以雇佣方式募兵,后因战斗受创,兵员不足,便强行抽丁、
捉丁,扩充兵员。
日伪军驻行村、大山所时,采取招募方式补充兵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