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世袭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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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卫所军实行世袭兵制。军士来源,除开国前后诸将的旧部、征战中的降卒及谪发罪人充军
外,主要从平民中征调"垛集兵"。洪武年间征兵制中规定:"民出_丁为军","其军皆世籍"。永乐年间
征兵制重定:"初,三丁以上垛正军一,别有贴户,正军死,贴户丁补"。民户有一丁被垛为军,官府
优免其原籍家中一丁差徭。平民被签发充军后,子孙后代均入军籍,不许变易。大嵩卫及其所辖守御
所、备御所的指挥、镇抚、千户、百户等官,其长子承袭父职,庶子要应征入伍;卫所军士的长子,
须继父从军,庶子要服丁役。
清代,除八旗兵由旗人世袭外,以汉人为基础组成的绿营兵,基本上也属世袭。兵有兵籍,终身
为伍,其子弟编为余丁,每人每月给粮饷银5钱,以备兵员出缺时挑补;遇有征战,随正兵服役。驻
海阳清军系绿营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