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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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与预防 1959年, 对全县厂矿企业单位提出安全生产四项要求, 并认真落实, 及时检查。
1980年4月,开始开展“安全月”活动。每年均召开会议,对各行各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自上
而下成立“安全月”领导小组,领导安全生产,消除隐患,减少事故。1985年12月,执行国家颁发的
《安全标志》和《安全色》等通知,安全管理工作实现标志化,并成为厂矿企业整顿验收的一项重要
内容。1972年6月,全县统一组织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分两级进行:公社所属工厂企业、水利
及其它建设工地、 副业加工等, 由公社自行组织检查;县办厂矿企业等,由县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1974年4月, 对全县9台蒸汽锅炉, 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发现有20条不安全因素,提出了改进意见。
1979年上半年,对全县36个厂矿的防尘、防毒工作进行了检查。1985年,劳动局对全县的118台锅炉全
面登记造册,协助市锅炉检验所建立了锅炉档案。
劳保用品 历年劳动保护用品,均免费发给工人,物尽其用,交旧领新。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
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的固定工、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人员,及跟班参加生产劳动的干部、
工程技术人员等,均享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职工个人与集体使用的劳保用品有防尘服、防毒服、防
尘口罩、面罩、防毒面具、口罩、手套、绝缘手套、绝缘鞋靴、电焊面罩、有机防护眼镜、安全帽、
安全带、安全镜、安全网、胶雨衣、长筒或半筒胶靴、下水衣、救生圈等。
保健待遇 1951-1965年,一般企事业单位均办保健食堂,按等级免费发给职工保健餐券,凭票领餐,
并领取副食。“文化大革命”时期,各单位保健食堂停办,保健费按等级标准发现金给职工。1977年
后,多数单位按保健食品待遇的标准,每月随工资一起发给职工,变为固定收入。凡接触有毒物质、
进行放射性作业及高温作业的职工,县劳动局均及时批复,按规定给予营养补贴。1967年,对滑石矿
井下工人,每月免费供应猪肉2斤、糖1斤、油0.5斤。1972年,本县享受劳动保健食品的厂矿有4个,
工人360名。1978年,批准硫酸、磷肥、电工修配和球磨供料等6个工种的工人,享有保健食品待遇,
标准是每人

海阳县1979年享受保健食品待遇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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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统计│职工│享受接触│ 其 中 │享受季│一九六三│未经批│全年保健┃
┃ │单位│总人│尘毒保健├────┤节高温│年前保健│准擅自│费开支( ┃
┃ │ 数 │ 数 │人数 │享受特殊│保健 │保留人数│建立保│元) ┃
┃ │ │ │ │焊接翻砂│人数 │ │健人数│ ┃
┃ │ │ │ │保健人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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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44 │5217│ 1501 │ 76 │ 125 │ 13 │ 158 │ 118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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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营企业 │ 12 │2016│ 613 │ 54 │ 89 │ 13 │ 65 │ 46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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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以上 │ 32 │3201│ 888 │ 22 │ 36 │ - │ 93 │ 71875 ┃
┃ 集体企业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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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0.24元,做成熟食品发放,1180人享受;同年又批准夏季防暑降温费,每人每年2元,井下和高温
作业工人适当增加。工人冬季取暖费,每人12元,一次发给。因工负伤,养伤期间伙食费报销2/3。
对患矽肺病按退休处理的工人,均按轻体力一级定量标准供应商品粮,每人每月猪肉2斤、鸡蛋1斤、
食油O.5斤、糖1斤。
防尘、防毒 1974年,县生产指挥部计划组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加强防矽尘和有毒物质危害的通知》,
向各厂矿企业提出了严格要求。同年,县农药厂的防尘设备进行整修,仅处理通风设备一项,就投资
3.44万元。1979年7月,烟台地区职业病普查组对本县接触工业毒物的职工进行了普查,普查率达到90
%以上。对查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一律脱离作业现场,进行休息和治疗。县防疫站每年分期分批进
行检查,对职业病患者予以适当治疗,并及时建议有关部门增置防尘、防毒设备。

海阳县1985年厂矿企业粉尘、毒物危害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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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 业 │工业│ 其 中 │ 职工 │ 接触粉尘 │ 接触毒物 ┃
┃ 类 别 │企业├───┬──┤ 人数 ├───┬────┼───┬────┨
┃ │总数│产生粉│产生│ │ 人 │ 占总 │ 人数 │ 占总 ┃
┃ │ │尘厂 │毒物│ │ 数 │ 人数 │ │ 人数 ┃
┃ │ │矿数 │厂 │ │ │ % │ │ % ┃
┃ │ │ │矿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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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174 │ 61 │ 45 │ 24055 │ 2328 │ 9.7 │ 1245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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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营企业 │ 21 │ 8 │ 7 │ 3388 │ 487 │ 14.4 │ 496 │ 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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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以上 │ 33 │ 11 │ 14 │ 6526 │ 921 │ 14.1 │ 618 │ 9.5 ┃
┃ 集体企业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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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企业 │120 │ 42 │ 24│ 14141 │ 920 │ 6.5 │ 131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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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所述,还有公费医疗、粮价补贴、抚恤金、殡葬费、遗属补助费、书报费及探亲假、生育假
等待遇,悉遵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