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征徭、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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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初年,县署征徭役两万余众,重修城垣,创建县衙、花园、先农坛、邑厉坛。
民国22年(1933年),县政府征徭役3500人,建造进德会,重修文昌祠。民国29-31年(1940-1942年),
秦毓堂部征徭役3.8万人次,修围墙、筑碉堡、挖战壕、服杂役。
解放后,人民政府,以代耕、记工、发工资等形式,调拨民工多次。
1945年2月,调民工3万人次,支援讨赵战役。1946年8月至1949年冬,先后出动民夫15.4万人次,
支援解放战争。
1953年,调拨民工1000人,修建福山营房。1955年,出民工2400人,修筑蓝烟铁路。1956年8月,调拨
民工100人,到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第三工程大队,支援国防建设。1956年8月17日,调拨瓦工500人,
去青岛建筑公司,支援青岛建设;同年,两次调拨木、瓦工726人,去青岛参加国家建设。1957年5月6
日,调拨民工28人;1975年调民工31人,支援国防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