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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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机构 吏房 清代,县署设吏房,置书吏2人,办理全县官吏的任免、黜陟、考课等公文。
海阳县民政科 民国元年(1912年)设民政科。民国17年(1928年)改为一科。民国24年(1935年)复称民
政科,皆兼理全县公务人员的任免、考绩、升降、调动等事宜。
海阳县人事局(科、股) 1942年,县抗日民主政府于民政局内设干部股。1951年10月,设人事科。
1967年12月,县革命委员会设组织组,代替组织部和人事科的工作。1978年6月,设人事局后,人员屡
有更迭。至1985年,置局长、副局长3人,工作人员15人。局内设调配任免、监察、工资福利三股。
海阳县编制委员会 1951年设海阳县编制委员会,“文化大革命”中撤销。1981年5月复设,由县
长、县委副书记主管;县人事局设编委办公室,由人事局局长兼任主任,下置工作人员1人。根据县
委、县府的意见,办理呈批全县机构的设置、合并、撤销手续和各部门人员编制核定,办理上级业务
部门下达的编制任务。
劳动机构 海阳县民力科 1953年5月设民力科,置副科长1人。1956年5月裁撤。
海阳县劳动局(科) 1956年1月成立劳动科,设科长1人,1958年撤销。1960年3月复设劳动科,置
科长1人,1961年末停止工作,有关事宜归县计委管理。1976年5月,县革委成立劳动局,设局长、副
局长各1人。1980年4月,劳动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调研员1人。1984年,局内设劳动力调配股、
劳动工资股、劳动保护股,皆置股长1人。
海阳县劳动服务公司 1984年6月7日成立,隶属劳动局,经理由副局长兼任,设专职副经理2人。主要
任务是组织管理社会劳动力,为社会需要和统筹劳力就业服务;负责就业前培训工作,为企业输送合
格的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