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扶 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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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县扶持贫困户工作始于1979年。县委根据全国民政会议关于“扶贫”的指示。在全县由点到
面,扶持贫困户。是年统计,全县有常年贫困户1100户,4008人,共欠口粮款51万元。在扶持工作中,
先把困难户的欠款报销,进而帮助社员发展家庭副业,收到较好效果。1980年,拨社会救济款6万元,
协助困难户搞家庭副业,收入9000元;减免困难户口粮款7756万元;拨修房和生活救济款20.26万元,
使220户改变了贫困面貌。1981年,全县发救济款12万元,获得百元以上的有133户,多者达400元。
1982年, 全县有困难户1251户, 享受国家救济和集体补助的1186户,救济款38万元;扶持困难户
292户,已脱贫的154户。
1983年农业联产承包后,贫困户的困难主要是在生产上。县政府在全县推广风城公社扶贫经验:
对缺劳力的困难户,帮工帮劳;对生活缺乏自理能力的困难户,各级干部实行包干;对无生产能力的
困难户,政府拨款,进行无偿救济;对有经营能力的困难户,进行无息贷款扶持,发展家庭副业。当
年脱贫率达37%。1984年10月,开始兴办双扶经济实体。首先在泉水头乡开办草制艺品双扶厂,吸收
贫困户、优抚对象及盲聋哑残人入厂,每人每月平均收入40元。1985年,全县扶持困难户4746户,脱
贫1888户;扶优对象7147户,致富3535户。民政部门投资7.5万元,补息贷款(民政代付利息)8.6万元,
办起25个双扶厂,从业人员962人,全年纯收入255元。入厂贫困户脱贫率85%。同年5月9日,全省扶贫
扶优先进代表大会,向海阳县政府颁发“扶贫扶优先进单位”奖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