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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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退休、离休干部的安置,一是对军队退休干部的安置,二是对1969-1975年军队复员干部的
改办安置。1965年以来,共接收军队退休干部70人,其中改为离休的64人;团职以上的退离休干部,
安置城镇18人,余者居住农村。
1972年,上级拨给海阳县军队离退休干部建房费7万元,买房59间,新建80间,接收32间。1978年,建
楼房两幢,16个单元,现已住离退休干部48户。1982年,上级拨款61.5万元,建退休楼3幢,面积4360
平方米,可居72户,其中团级24户,营级48户。1985年9月,成立海阳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配
车两部。同年,上级拨款72万元,建住宅楼两幢,3300.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