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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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县民政局 民国元年(1912年),县公署设民政科。民国17年(1928年),改由一科主管民政工作。
民国24年(1935年),一科复称民政科。
1941年5月,县抗日民主政府设民政科。1949年,科内设荣优、战勤、民政等股。同年10月,撤销
民政科,民政工作由县长直接领导,政府秘书处具体负责。
1950年恢复民政科。1956年,县政府民政科改为县人委民政科。1957年,改为民政局。1963年,复
为民政科。1965年,改为民政局。1967年,改为民政组,后民政工作由财政组兼理。1971年,恢复民
政局。1972年,更名海阳县革命委员会民政局。1980年,改称县人民政府民政局。1985年,局内设行
政股、社会股、优抚股、安置股,下设军队离退休干休所,火化场、社会福利公司。
海阳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1947年7月,县民主政府设荣优科,负责荣复军人安置优待工
作。1949年7月,并入民政科。1950年,县成立复员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民政科负责。1952年1月,县成
立转业建设委员会,专门负责转业军人安置工作,1958年撤销,其工作由民政局办理。1980年,县成
立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84年并入民政局。
海阳县信访科 1953年,民政科设立信访组,专设一人处理信访工作。
1965-1966年,由六个部门联合设立信访组,由各单位负责人处理具体工作。1967年撤销。
1970年,县革命委员会专设信访组,由5人组成,设组长1人。
1979年末,信访组改名信访科。1980年,设科长、副科长各1人,有科员4人,归县委、政府双重
领导;同年成立九人信访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副县长任副组长。1984年4月,充实调整了
县委信访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副组长,14个部、委、办、局的负责人任委
员。
1985年,全县23处乡镇,有20处配备专职信访助理员2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