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律师业务 资料库:海阳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海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4/section/1/article/53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4/section/1/article/53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刑事辩护 1983年12月,法律顾问处受法院指定,为被告人马骥、程玉庆、李云杰奸淫幼女、流 氓案进行辩护。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后,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认为此案量刑过重,又为被告人担任 第二审辩护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决被告人马骥,由原判15年徒刑改为5年,被告人程 玉庆、李云杰,分别由原判3年徒刑和免予刑事处分,改判为“不构成犯罪”。1981-1985年,顾问处 为37名被告人进行了辩护,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经济代理 1982年4月,律师高悦海接受海阳县造纸厂的委托,担任全权代理人,参加与济南市 东风锅炉厂关于退锅炉协议纠纷的诉讼活动,为县造纸厂挽回经济损失5万多元。到1985年,法律顾 问处代理经济纠纷案件27起,诉讼标的额12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18万元。 常年法律顾问 1984年,法律顾问处刘宝龙始受海阳县饮料食品厂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到 1985年,顾问处共接受6个企业单位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6个单位避免经济损失90余万元. 解答法律询问和代写法律文书 1981-1985年,为群众解答法律询问2365件;接待人民来访2781人次, 代写法律事务文书561件。通过解答,自动息诉18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