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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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县检察院成立经济检察股。按照案件管辖范围,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直接受理各种经济
案件。从立案、侦察到起诉全过程,均按法律程序进行。1979-1985年,受理经济案件78起。经查处,
依法逮捕10人,挽回经济损失14.8万元,打击了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维护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