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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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始,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违犯国家法纪、触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的案件,均认真地进行查处。到1985年底,先后查处非法搜查、打击报复、非法拘禁、侵犯公民通信
自由、贪污、重大责任事故及伤害人命等案352起,依法逮捕、惩处122人,保护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
民主权利,维护了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