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消 防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4&A=1&rec=512&run=13

1947年8月,海阳县公安局设治安股,分工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建国后到1979年底,消防工作均由
治安股承担。1980年后,改由消防股专管。
1950年10月全国治安工作会议以来, 海阳县消防工作认真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
1984年5月开始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根据不同季节,利用各种形式,在全县开展消
防宣传教育,发动群众,人人防火,时时防火;并积极发展义务消防队伍,增添消防设备,每年进行
两次技术训练。1985年,厂矿企业和大村镇,有专职消防队1个,16人;义务消防队260个,队员3120名;
全县有大小干粉灭火器3600台,消防栓160个,消防车1部。每年夏收季节,公安局都统一组织人员,
分片下乡,包干负责,广泛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督促落实防火措施。
1952-1985年,全县发生火灾1027次,损失折款86.23万元,死人45名,伤人74名。

附:建国后重大火灾简录
1959年11月15日下午,朱吴公社北长仙村第七生产队饲养院,因烧炕引起火灾。烧死大牲畜19头,
伤6头,损失折款5000余元。
1975年1月27日上午,海阳县农药厂发生火灾,将农药原料硫化二磷及库房烧毁,损失折款16万元。
经查,失火原因系一机动三轮车违章进入仓库院内,排气管喷火所致。
1984年7月20日中午,凤城镇渔港鲁海水0001号135马力收鱼船,因炊事员喝酒贪杯,用一呆人烧水,
向锅灶内倒柴油引起火灾。船体机件基本烧毁,价值4万元。
1984年7月29日,海阳县外贸局,因在仓库内粉碎辣椒,电机引燃椒粉,造成火灾。烧毁库房18间,辣
椒粉、鱼粉、化肥、酵母粉等62.8吨,鱼肝油388瓶,铲车1台,粉碎机2台,麻袋1000条,共折款8.48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