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司 法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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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11月组建海阳县司法局,主管司法行政事务。1981年3月设法律顾问处,8月设公证处,在
县司法局领导下分别负责律师业务和公证工作。各公社设司法助理员。
1984年,县司法局在徐家店镇试设法律服务站,司法助理员为站长,招聘两名社会知识青年,开
展法律服务。次年3月,全县23处乡镇均建法律服务站,有工作人员62名。
1985年,海阳县司法局机构进行调整,有局长、副局长3名,工作人员13名,下设行政股、宣教股、
调解股。
法律顾问处有工作人员3名。1982年2月,经省司法厅批准,1人取得律师资格,后陆续发展兼职律
师5名、专职律师2名。
公证处有工作人员7名,其中公证员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