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检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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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8月,海阳县人民检察院成立,1967年初机构瘫痪。同年4月,公、检、法实行军管,合署
办公。 1973年6月30日, 撤销军管,法院单设,检察并入公安,内设检察股,负责检察、起诉工作。
1975年1月,根据宪法,取消检察机关,其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1978年6月,根据五届人大通过的新
宪法,海阳县人民检察院重新建立。1979-1985年,工作人员增至54人,机构日臻健全,内设刑事检
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政工科、技术科
和办公室,并成立了检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