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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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厅署 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设立,置捕厅(后改为典史)1员,皂隶4名,捕役8名,马夫、门子
各1名。职责为探案、捕犯、管狱,对捕获的犯人进行预审。审讯的口供及所获赃物、证件等,均转
呈知县,以备正审。
海阳县巡警局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裁捕厅署,设巡警局,置局长、巡目各1人,巡警10余人。
宣统元年(1909年),改为巡警所。
海阳县警察所 民国初年,改巡警所为警察所,掌管户口、卫生、礼俗、缉捕、禁毒、禁赌等事
宜,县知事兼任所长,置警佐、巡长、巡目各1名,巡警13名。
海阳县公安局 民国17年(1928年),警察所改为公安局,置局长、督察长、巡官、巡长等职,设
总务、行政、司法、卫生四课。掌管户籍、警卫、消防、卫生、救济及林、牧、渔保护等事宜。下设
夏村分驻所,置所长、巡长等职。次年改四课为一、二课,裁撤督察长。民国19年(1930年),取消一、
二课。民国20年(1931年),改夏村分驻所为夏村公安分局。民国22年(1933年),增设事务员、书记(文书)
各1人。民国28年(1939年)春,日本侵略军飞机轰炸海阳县城,公安局解体。
海阳县警察局 1946年7月,“国民党海阳县执行委员会”书记长姜辑五,在青岛网罗逃亡地主、
恶霸、兵痞等73人,组成“海阳县警察局”,刘维钧为局长。1948年后自行解体。
中共海阳县委社会部 民国28年(1939年)秋,于一区北城阳村成立,置调查干事6人,审讯干事2
人,教育干事和秘书各1人;下设保卫队,队员30人,职责是保卫县委机关,执行锄奸任务。1942年底,
并入县公安局。
海阳县公安局 1941年6月成立,直属海阳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秘书科、审讯科、便衣班、保卫
队。次年春增设侦察科,保卫队改称武装队。1944年,公安局所属科改称股,便衣班改称工作队;增
设政治保卫队,置公安特派员13名。1946年,增设凤城公安派出所。1947年7月1日,增设行村公安分
局;8月,增设治安股;9月,撤销凤城派出所,增设鲁古埠公安派出所。同年,各区设公安特派员或
干事1-2人。1948年12月,行村公安分局改为行村公安派出所。1949年2月,重设凤城公安派出所,撤
销鲁古埠派出所。1950年春,增设大辛家公安派出所。
1950年3月,海阳县公安局改称海阳县人民政府公安局。1951年8月,劳动管教所、看守所由人民
法院移交人民政府公安局。8月开始,全县160个乡先后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1954年7月,侦察股改为
政保股。
1956年3月,海阳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复称海阳县公安局;4月,增设户籍股、执行股;8月,撤销行
村公安派出所,增设鲁古埠公安派出所。1958年春,执行股并入预审股;10月,原乳山县的乳山口、
海阳所、大陶家、肖石口、白沙滩、西泓、夏村等派出所,划归海阳县公安局;11月,增设潮里、桃
源公安派出所。1959年夏,改海阳所公安派出所为海阳所公安分局;4月,增设东村公安派出所;5月,
增设邵家、何家公安派出所;7月,增设边防股,沿海14处公安派出所改称边防派出所;同月增设徐
家店公安派出所。1962年乳山县恢复,将乳山口等派出所和海阳所公安分局复归乳山县公安局。1963
年增设刑事侦察股。1966年3月,增设刑事侦察技术组,负责即墨、乳山、海阳三县刑事侦察技术工
作(1968年底撤销);5月,治安、刑侦两股合并为治安股,政保、预审两股合并为政审股,撤销各公社
公安特派员,全县内地11个区,均设公安派出所。
1967年1月27日,海阳县公安局改称海阳县公安局革命委员会,2月26日,即被“红卫兵”冲垮;
接着军代表进驻,成立海阳县政法机关军事管制小组。3月29日,军管组撤离。
1967年4月1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海阳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成立,军代表任主要负责人,海阳
县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家合一,纳入军管。下设侦察、治安、审批、办事和民事五个组,
基层法庭和公安派出所合并为政法小组。1970年,恢复大辛家、凤城、辛安、行村、东村和徐家店边
防、公安派出所。
1973年6月,恢复海阳县公安局,设秘书、政保、治安、预审、检察、边防等股及看守所、民警
中队。1978年6月,撤销检察股,检察工作移交人民检察院。1980年1月,增没行政拘留所、刑事侦察
队、经保股和消防股;同年,恢复鲁古埠、潮里、桃源、何家、邵家边防派出所。1982年6月,增设
朱吴、发城、留格庄、郭城、盘石店、小纪、山西头、黄崖等公安派出所,东村派出所改为东村镇公
安派出所;12月,增设二十里店、高家、辛安、行村等公安派出所。1984年5月,增设南城阳、北埠后、
泉水头、赵疃、战场泊五处公安派出所。1985年,海阳县公安局所属七股均改为科,增设政工科、外
事科,经保股改称保卫科。
监狱、 看守所 清代, 海阳县署于县衙仪门外西南隅设监狱,置司牢1名,禁卒8名,其中1名
“押婆”看管女犯。民国初年,县公署仍用旧有监狱,司牢改称典狱吏。民国17年(1928年),海阳县
政府监狱设管狱员(兼看守所所长)1名、看守10名,内有女看守1名。监所仍在原址,分长生狱(死罪)、
严桎狱(要犯)、服刑狱(判刑)和从善院(劳役)四部分。对人犯看守,分暂押、候审、拘留三类。
抗日战争时期,人民司法、公安机关羁押犯人无固定处所,由司法、公安武装分别看管。1945年9月,
看守所移至东村。1963年10月,迁入设有16个狱室的固定新监所。看守所职责是收押和看管拘捕的人
犯,保证狱所的安全;加强对犯人的政策、法制和形势教育,密切配合审讯和审判工作;负责犯人的
生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