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公民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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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资格 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是:年满18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
会出身、宗教信仰、文化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
的人和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除外。
选举办法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选举,先制定宣传提纲,向人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经过
酝酿,村召开村民大会选举,机关团体等单位则选派代表。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1980年前,
实行间接等额选举:由乡镇(公社)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县一级代表大会的代表,代表候选人名额与当
选代表人名额相等。1980年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始,实行直接差额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代表候选人多于当选代表名额。

海阳县第九、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领导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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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职务 │ 任 职 时 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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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言诗 │ 主 任 │ 1980.12-1984.5 │ 县委副书记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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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世洪 │ 副主任 │ 1980.12-1984.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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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桂阳 │ " │ 1980.12-1984.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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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希田 │ " │ 1983.11-1984.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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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日銮 │ 主 任 │ 1984.5- │ 县委书记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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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希田 │ 副主任 │ 1984.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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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桂阳 │ " │ 1984.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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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延堂 │ " │ 1984.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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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明升 │ " │ 1984.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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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寿山 │ " │ 1984.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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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修恒 │ " │ 1984.5- │ 师范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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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程序 (一)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县成立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内置
秘书组、行政组、组织组、宣传组和接待站。乡镇(公社)只设立选举办公室。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按系统设立指导组。(二)进行选举宣传教育。做好选民资格审查,搞好选民的登记、评议和公布。(三)
划分选区,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代表。(四)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先召开各乡镇(公社)人民代表
大会,然后召开全县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