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开始,乡镇(公社)定期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届次与县人民代表大会同。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审议乡镇(公社)政府的工作报告;收集、处理代表所提议案、批评和建议;选举乡镇长(主任)、副乡镇长(副主任)。
1954年开始,乡镇(公社)定期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届次与县人民代表大会同。基层人民代表大会 的职权是:听取、审议乡镇(公社)政府的工作报告;收集、处理代表所提议案、批评和建议;选举乡 镇长(主任)、副乡镇长(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