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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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纪检查 “文化大革命”以前,纪律检查工作结合政治运动进行;平时则注重查处党员的贪污
腐化、违法乱纪行为,处理了一批蜕化变质分子。“文化大革命”期间,纪律检查工作受到“左”的
干扰。 1979年后,纪检组织逐步健全,工作全面展开,认真查处了违纪案件。1983年,查处违纪案件
119起,并给以相应的党纪处分;对于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大张旗鼓地处理,以伸张正义,打击邪
气。1982年开始,纪律检查工作重点转移到打击经济犯罪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上来,注重查处违纪建
私房、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利用职权索取集体和个人物款等案件。到1984年,查处206起,对个别严重
的追究了刑事责任。同时,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对全县经营粮食、食品、化肥、石油等
商品的部门,进行了帐务检查,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责任制,严格了财经纪律,
堵塞了漏洞。1985年,县纪委同审计、工商、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组织专门班子,深入基层调
查,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九个经商办企业的党政单位,八个吊销了执照,一个转为企业独立经营;
全县125个单位滥发奖金实物,价值近68.73万元,已清退结束,共收缴奖金税15.3万元;利用公款请
客送礼和生产销售假冒牌商品的不正之风也有所收敛。1983年,在打击经济犯罪斗争中,查处千元以
上的大案3起,其中万元以上的1起。1985年,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进一步展开,立案查处的案件5起,
其中有4人被逮捕法办。全县对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和揭案率,都比往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有效地
促进了党风好转。
落实政策 1962年,根据上级指示,对县内1959年被打成右倾分子的同志进行全面审议。属脱产
干部的全部进行了甄别,摘掉了右倾帽子。1979年,对全县农村148名被打成右倾分子的同志进行了审
议,除个别有其它问题外,都予以甄别改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同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了干部政策。“四清”运
动中3043起案件,全部改正的1633起,维持原案的1410起。其中定为敌我矛盾的208起,改正了123起;
“双开除”的10起,改正了8起;党内处分的907起,改正了289起;受到行政处分的144起,改正了36起。
“文化大革命”期间立案审查的2236人,均进行了复议,全部改正的2103人,部分改正的16人,维持
原案的117人。其中属政治历史问题与政治言论问题的692人,全部改正;违纪作风问题的658人,全部
改正和部分改正的593人;经济问题的270人,全部和部分改正的239人。历史老案4228起,复议了1224
起,改正了94起,维持原案的4134起。
在落实干部政策工作中, 还为7人清退了“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财产。全县共抄黄金12两,银元
1777元,金银制品10件,其它物品375件,图书22套;被挤占的私房110平方米。对被抄钱物和挤占的私
房,都作了清退。还为“文化大革命”中错受处理的18人补发工资1.26万元;为1126名受各种处理的
干部清理了档案,清出材料2440份,并作了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