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章 收 入 资料库:海阳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海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4/section/1/article/44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4/section/1/article/44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解放前,各阶层居民因所处政治地位不同,拥有的生产资料多寡悬殊,收入差别极大。
    农业居民  清宣统年间,城里居民房毅,全家4口人,种地7亩。风调雨顺时,一年收小麦8斗(每
斗42斤),谷子5斗(折净粮105斤),糁子1石5斗(折净粮293斤),小杂粮2斗(每斗44斤),地瓜2400余斤。每
人年均粮食205.5斤,地瓜600余斤。本人为木匠,一年干九个月,挣钱60余吊。除去皇粮国税、籴粮
买草、人情礼份及生产费用,所剩寥寥,甚至欠债。
    民国22年(1933年)《海阳调查实录》载:“……农村经济之破产,该县亦未能幸免,是以多数农
户,每每负债度日,其终岁温饱免于亏累者,已不多觏”。民国23年(1934年),海阳城里(今凤城)有贫
农306户,1530人,占地744亩,亩产190.5斤,年产粮食141732斤,人均92.6斤。其中,有74户贫农无立
锥之地。留格庄有贫农188户,1034人,占地564亩,总产112800斤,人均粮食109斤。其中赤贫34户,
寸土皆无。八里孙家村170户,乞讨者23家。高家庄490人,讨饭者70余口。西大滩村329户,素有“七
十二根打狗棒”之称。大辛家村小后街36户,仅有薄地36亩,因缺土地耕种,沦为乞丐者8户,下关
东的26人,扛活的7人。广大劳动人民为生计所迫,卖地鬻女者屡见不鲜,借债押地人家到处可见。
    中农,多为自耕。年成丰稔,略有盈余;若遭天灾人祸,或卖地,或借债,以济急需。民国23年
(1934年),海阳城里有中农229户,1259人,占地2589亩,总产517800斤,人均粮食411斤。留格庄有中农
134户,938人,占地1524亩,总产320040斤,人均粮食341斤。中房村徐常顺,系上中农,全家13人,
有土地39亩,饲养牛、驴、猪各1头。正常年景,每年收小麦1600多斤,杂粮3600余斤,薯类折粮2500
斤,农副产品售款286银元,人均粮食592斤,现金22元。
    富农,本县富农多系自己参加劳动,但亦经常依靠剥削,为其生活来源的一部或大部。其方式,
主要是剥削雇佣劳动(雇长工、短工),或放高利贷,或出租部分土地,故收入较多。民国23年(1934年),
城里有富农74户,444人,占地1944亩,总产388800斤,人均粮食875.7斤。留格庄有富农36户,234人,
占地1950亩,总产409500斤,人均粮食1750斤。
    地主,本县地主绝大多数不参加劳动,专靠剥削发家。大部分地主放高利贷和开设作坊、商店,
有的做官为宦,恃权谋财。民国23年(1934年),城里有地主79户,434人,占地6580亩,人均15.16亩。
留格庄有地主11户,81人,占地3075亩,人均37.96亩。城里味经堂素为富户,拥有土地750亩,清同治、
光绪年间,鞠捷昌历任知县、知州、道台,置地1400亩,分布于大庄(彩春泊)、芝芳、河沟、牟家、
鞠家庵等八个村庄,每年收租约14万斤;并开设永源、永昌、永茂、永发四处商号,获利均厚。后分
为东、西、南三个味经,鞠捷昌分财产泰半,堂号南味经。城里王海秋,在威海攀援英人,暴发为本
县头号地主,有良田3000余亩,分布于黄家、宅子头、王家庄、西河崖、草家泊等13个村庄,每年收
租约21万斤;并在威海、烟台、龙口、金口、青岛、上海、济南、北京等埠开设商行、钱庄、船行、
工厂八处,收入颇巨。
    解放后,党和政府领导人民进行土地改革,同时领导农民走上互助合作道路,农民生活逐步提高。
1946年,县政府在哲阳村、新安村进行了社会调查:哲阳村50户,310人,其中二等户3家,13人,人
均粮食633斤;三等户35家,233.5人,人均粮食423斤;四等户12家,63.5人,人均粮食258.2斤。新安
村贫民于德喜,全家8口,耕种自有地、承租地2l亩,全年收入小麦360斤,大麦60斤,高梁65斤,玉
米140斤,大豆200斤,谷子、糁子、马铃薯、地瓜折主粮2032.5斤,棉花、花生折主粮200斤,扣除公
粮、租粮、生产费用,余粮2810斤,人均351.25斤。
    建国后,农民收入较解放前有很大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其间几经曲折,大体分为五个时期。
    1950-1957年,在互助合作化运动中,农民生产积极性普遍高涨,收入增加。其中,1955-1957年,
每人年均收入粮食432斤,现金52元。
    1958-1961年,由于“五风”危害,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之自然灾害,农民收入锐减。
每人年均收入粮食降到294斤,1961年仅175斤;年均收入现金45元,1958年仅34元。许多农民靠野菜、
树叶充饥,不少人患水肿病。贫病交加,死人较多。50年代,平均死亡率为13.8‰,1961年,死亡率
高达19.8‰。
    1963-1965年,经过三年经济调整,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农民收入逐渐提高。1965年,人均收
入粮食376斤,现金60元。
    1966-1978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破坏,加之“农业学大寨”运动中,长期“以粮为纲”。
多种经营被视为资本主义倾向,人均收入徘徊不前。13年间,每人年均收入粮食422斤,现金81元。
    1979-1985年,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
农副产品价格提高, 农业生产获得全面发展,农民收入迅速增加。粮食收入,每人年均532斤,其中
1983年达到694斤;现金收入,每人年均332元,其中1984年达到571元。此期,千元户、万元户及高收
入村(队)、乡镇(公社),不断涌现。1983年,全县17个大队人均收入700元以上,1163户人均千元以上。
其中,人均1500元以上者100户,2000元以上者34户,万元以上者9户。1985年,全县有大辛家、盘石店、
徐家店、大山所、行村等五处乡镇,人均收入超过600元,最高者大辛家镇,人均达到688元。东村镇
的城北,大辛家镇的前山、邵家庄、冷家庄、董家庄,行村镇的南麻姑岛、北麻姑岛、中麻姑岛、三
里庄等九个村,人均千元以上;最高者南麻姑岛村,达到1280元。全县收入万元以上者118户。由于条
件所致和其它原因, 县内仍有部分贫村、 贫户。人均纯收入300元以下的贫村23个,占全县总村数的
3.1%;人均纯收入200元以下的贫户8821户,占全县总户数的4.9%。

海阳县1985年百户农民收人情况抽样调查统计表
    单位:元
┏━━━━━━━━━━━━━━┯━━━━━┯━━━━━━━━━━━━━━┯━━━━━┓
┃          项    目          │  数  量  │         项      目         │ 数    量 ┃
┠──────────────┼─────┼──────────────┼─────┨
┃        全年收入合计        │  333336  │    渔    业    收    入    │   6052   ┃
┠──────────────┼─────┼──────────────┼─────┨
┃       从集体所得收入       │  29217   │     手  工  业  收  入     │  11460   ┃
┠──────────────┼─────┼──────────────┼─────┨
┃   从统一核算单位分配收入   │  19071   │        采集捕猎收入        │   795    ┃
┠──────────────┼─────┼──────────────┼─────┨
┃   从乡村企业直接所得收入   │   5225   │    工    业    收    入    │  34720   ┃
┠──────────────┼─────┼──────────────┼─────┨
┃     从公益金中所得收入     │   4552   │     运  输  业  收  入     │  12702   ┃
┠──────────────┼─────┼──────────────┼─────┨
┃     从集体所得其它收入     │   369    │       生产性劳务收入       │  23318   ┃
┠──────────────┼─────┼──────────────┼─────┨
┃        家庭经营收入        │  298782  │       商业饮食业收入       │   2824   ┃
┠──────────────┼─────┼──────────────┼─────┨
┃    农    业    收    入    │  149537  │     服  务  业  收  入     │   2836   ┃
┠──────────────┼─────┼──────────────┼─────┨
┃    林    业    收    入    │   2058   │      其它家庭经营收入      │   2191   ┃
┠──────────────┼─────┼──────────────┼─────┨
┃    牧    业    收    入    │  50289   │      其它非生产性收入      │   5337   ┃
┗━━━━━━━━━━━━━━┷━━━━━┷━━━━━━━━━━━━━━┷━━━━━┛

海阳县1955-1985年农民人均收人统计表
    单位:元
┏━━━━━━┯━━━━━┯━━━━━━┯━━━━━━┯━━━━━━┯━━━━━━━┓
┃  年    份  │ 金    额 │  年    份  │  金    额  │  年    份  │   金    额   ┃
┠──────┼─────┼──────┼──────┼──────┼───────┨
┃    1955    │   59.5   │    1966    │    74.2    │    1977    │     85.0     ┃
┃    1956    │   51.7   │    1967    │    72.6    │    1978    │    107.0     ┃
┃    1957    │   43.7   │    1968    │    67.3    │    1979    │    122.0     ┃
┃    1958    │   34.4   │    1969    │    69.2    │    1980    │    166.0     ┃
┃    1959    │   42.9   │    1970    │    69.0    │    1981    │    147.0     ┃
┃    1960    │   37.8   │    1971    │    77.0    │    1982    │    280.0     ┃
┃    1961    │   65.4   │    1972    │    81.0    │    1983    │    509.0     ┃
┃    1962    │   59.0   │    1973    │    88.0    │    1984    │    571.0     ┃
┃    1963    │   50.8   │    1974    │    90.0    │    1985    │    529.0     ┃
┃    1964    │   57.9   │    1975    │    96.0    │            │              ┃
┃    1965    │   59.8   │    1976    │    78.0    │            │              ┃
┗━━━━━━┷━━━━━┷━━━━━━┷━━━━━━┷━━━━━━┷━━━━━━━┛
    非农业居民  清代,塾师,自设学馆者,每年得束脩30两、25两、10两不等;家塾教师,每年30
-50两(管饭)。塾师于开学之日收贽见礼,端阳、中秋收贺节礼。民国18-19年(1929-1930年),县政
府科长月薪80银元,科员40元,录事15元,夫役6元,警目8元,警察7元。初级小学教员最高者20元,
最低者9元;高级小学教员最高者35元,最低者15元。30年代,雇工,把头年薪六七十元,二帮三四十
元,小伙计20多元;木、瓦等匠,艺高者每日六七角,低者四五角;工人,茂隆染坊的上浆工年薪80
元,踹布工70元,杂工30元;徒工,只管饭不给工资,还要立下“严管不许干涉,遇死不得过问”文
书。东村马龙,11岁在牟平县马石店枕山轩缫丝坊学徒,因得罪东家,惨遭毒打,罚跪通宵。次日被
迫上锅捞茧,昏倒在沸汤里烫死。马龙之父马敬清与东家讲理,东家出示“学徒文书”,当众宣读,
马敬清有冤难诉。店员,跑外的每年60-80元,站柜台者50-70元,学徒工二三十元(多不管饭)。
    民主政府时期,干部、职工实行供给制,供给标准多次变动。1943年供给标准:伙食费,每人每
日北海币2-4角;津贴费,普通津贴每人每月2元;等级津贴,县长每月5元,科局长4元,科员3元,
特务员等3.5元,战士、勤杂人员等2元。服装,夏装,工作人员每人一套,通讯员、战士等两套;冬
装,均每二年一套。鞋,工作人员每年4双,战士、特务员等每年6双。粮食,战士每人每日2.25斤,
机关工作人员每日2斤。木柴,每人每日一律2.5斤。1949年,全县供给制人员,人均每月津贴旧人民
币31602.5元。
    1952年,党政机关干部的待遇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两种,每人年均工资旧人民币252万元。1956年
实行工资制, 每人年均工资527元。 1985年。 国家行政人员工资分基础、 职务工资,每人年均工资
967.8元。
    教师工资变化较大。1942年9月起,高级小学校长每月北海币40元,教员36元,高级
    注:30年代,面粉每袋(40斤)2银元。
代用教员、初级正用教员32元,初级代用教员28元。1943年10月,中小学教职员工资改为薪粮制(玉米
为准) 。初小校长月薪105斤,初正教员100斤,初代95斤,高小主任108斤,高正教员105斤,高代100斤
(以上均含食粮60斤);柴草,每人每月100斤。1944年10月起,实行年薪制。初小教员最低700斤,最高
1200斤;高级教员最低800斤,最高1300斤。1946年9月,改为月薪制。1948年11月起,小学低年级教员,
每月170斤,中级教员190斤,高级教员200斤,完小校长220斤,教导主任210斤,初代教员150斤,高代
教员180斤。 1950年,教师薪粮改为以小米为标准。初级教员每月120-170斤,高级教员170-210斤。
1952年,学校教职员工改为工资分制,每人年均工资旧人民币280万元。1956年工资改革后,每人年均
工资340元。1985年工资改革后,教师工资分基础、职务工资,每人年均工资1044元。
    工人工资,1949年人均月工资旧人民币16.7万元。1952年,人均月工资23.5万元。1959年,工业系
统工资调整后,人均月工资由27.25元,提高到35.33元。1971年后,县内工业系统进行六次工资调整。
1985年,县以上工业单位,人均月工资72.39元。
海阳县职工人均年工资选年统计表
┏━━━┯━━━━┯━━━━━┯━━━━┯━━━━┯━━━━━┯━━━━━┯━━━━┓
┃年  份│全民职工│ 县办集体 │乡镇(公 │ 年  份 │ 全民职工 │ 县办集体 │乡镇(公 ┃
┃      │        │ 职    工 │社)     │        │          │ 职    工 │社)    ┃
┃      │        │          │集体职工│        │          │          │集体职工┃
┠───┼────┼─────┼────┼────┼─────┼─────┼────┨
┃ 1949 │  164   │   -     │  -    │  1978  │   491    │   439    │  293   ┃
┃ 1952 │  295   │   -     │  -    │  1979  │   535    │   510    │  418   ┃
┃ 1956 │  415   │   -     │  -    │  1980  │   665    │   623    │  428   ┃
┃ 1962 │  60]   │   603    │  -    │  1981  │   678    │   656    │  454   ┃
┃ 1965 │  572   │   431    │  -    │  1982  │   709    │   653    │  452   ┃
┃ 1970 │  485   │   464    │  -    │  1983  │   730    │   697    │  462   ┃
┃ 1975 │  511   │   456    │  -    │  1984  │   854    │   857    │  457   ┃
┃ 1976 │  495   │   419    │  360   │  1985  │   972    │   896    │  619   ┃
┃ 1977 │  503   │   424    │  416   │        │          │          │        ┃
┗━━━┷━━━━┷━━━━━┷━━━━┷━━━━┷━━━━━┷━━━━━┷━━━━┛
    注:各年人均工资均按年末人数计算。
    注:30年代,面粉每袋(40斤)2银元。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