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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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各阶层居民因所处政治地位不同,拥有的生产资料多寡悬殊,收入差别极大。
农业居民 清宣统年间,城里居民房毅,全家4口人,种地7亩。风调雨顺时,一年收小麦8斗(每
斗42斤),谷子5斗(折净粮105斤),糁子1石5斗(折净粮293斤),小杂粮2斗(每斗44斤),地瓜2400余斤。每
人年均粮食205.5斤,地瓜600余斤。本人为木匠,一年干九个月,挣钱60余吊。除去皇粮国税、籴粮
买草、人情礼份及生产费用,所剩寥寥,甚至欠债。
民国22年(1933年)《海阳调查实录》载:“……农村经济之破产,该县亦未能幸免,是以多数农
户,每每负债度日,其终岁温饱免于亏累者,已不多觏”。民国23年(1934年),海阳城里(今凤城)有贫
农306户,1530人,占地744亩,亩产190.5斤,年产粮食141732斤,人均92.6斤。其中,有74户贫农无立
锥之地。留格庄有贫农188户,1034人,占地564亩,总产112800斤,人均粮食109斤。其中赤贫34户,
寸土皆无。八里孙家村170户,乞讨者23家。高家庄490人,讨饭者70余口。西大滩村329户,素有“七
十二根打狗棒”之称。大辛家村小后街36户,仅有薄地36亩,因缺土地耕种,沦为乞丐者8户,下关
东的26人,扛活的7人。广大劳动人民为生计所迫,卖地鬻女者屡见不鲜,借债押地人家到处可见。
中农,多为自耕。年成丰稔,略有盈余;若遭天灾人祸,或卖地,或借债,以济急需。民国23年
(1934年),海阳城里有中农229户,1259人,占地2589亩,总产517800斤,人均粮食411斤。留格庄有中农
134户,938人,占地1524亩,总产320040斤,人均粮食341斤。中房村徐常顺,系上中农,全家13人,
有土地39亩,饲养牛、驴、猪各1头。正常年景,每年收小麦1600多斤,杂粮3600余斤,薯类折粮2500
斤,农副产品售款286银元,人均粮食592斤,现金22元。
富农,本县富农多系自己参加劳动,但亦经常依靠剥削,为其生活来源的一部或大部。其方式,
主要是剥削雇佣劳动(雇长工、短工),或放高利贷,或出租部分土地,故收入较多。民国23年(1934年),
城里有富农74户,444人,占地1944亩,总产388800斤,人均粮食875.7斤。留格庄有富农36户,234人,
占地1950亩,总产409500斤,人均粮食1750斤。
地主,本县地主绝大多数不参加劳动,专靠剥削发家。大部分地主放高利贷和开设作坊、商店,
有的做官为宦,恃权谋财。民国23年(1934年),城里有地主79户,434人,占地6580亩,人均15.16亩。
留格庄有地主11户,81人,占地3075亩,人均37.96亩。城里味经堂素为富户,拥有土地750亩,清同治、
光绪年间,鞠捷昌历任知县、知州、道台,置地1400亩,分布于大庄(彩春泊)、芝芳、河沟、牟家、
鞠家庵等八个村庄,每年收租约14万斤;并开设永源、永昌、永茂、永发四处商号,获利均厚。后分
为东、西、南三个味经,鞠捷昌分财产泰半,堂号南味经。城里王海秋,在威海攀援英人,暴发为本
县头号地主,有良田3000余亩,分布于黄家、宅子头、王家庄、西河崖、草家泊等13个村庄,每年收
租约21万斤;并在威海、烟台、龙口、金口、青岛、上海、济南、北京等埠开设商行、钱庄、船行、
工厂八处,收入颇巨。
解放后,党和政府领导人民进行土地改革,同时领导农民走上互助合作道路,农民生活逐步提高。
1946年,县政府在哲阳村、新安村进行了社会调查:哲阳村50户,310人,其中二等户3家,13人,人
均粮食633斤;三等户35家,233.5人,人均粮食423斤;四等户12家,63.5人,人均粮食258.2斤。新安
村贫民于德喜,全家8口,耕种自有地、承租地2l亩,全年收入小麦360斤,大麦60斤,高梁65斤,玉
米140斤,大豆200斤,谷子、糁子、马铃薯、地瓜折主粮2032.5斤,棉花、花生折主粮200斤,扣除公
粮、租粮、生产费用,余粮2810斤,人均351.25斤。
建国后,农民收入较解放前有很大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其间几经曲折,大体分为五个时期。
1950-1957年,在互助合作化运动中,农民生产积极性普遍高涨,收入增加。其中,1955-1957年,
每人年均收入粮食432斤,现金52元。
1958-1961年,由于“五风”危害,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之自然灾害,农民收入锐减。
每人年均收入粮食降到294斤,1961年仅175斤;年均收入现金45元,1958年仅34元。许多农民靠野菜、
树叶充饥,不少人患水肿病。贫病交加,死人较多。50年代,平均死亡率为13.8‰,1961年,死亡率
高达19.8‰。
1963-1965年,经过三年经济调整,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农民收入逐渐提高。1965年,人均收
入粮食376斤,现金60元。
1966-1978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破坏,加之“农业学大寨”运动中,长期“以粮为纲”。
多种经营被视为资本主义倾向,人均收入徘徊不前。13年间,每人年均收入粮食422斤,现金81元。
1979-1985年,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
农副产品价格提高, 农业生产获得全面发展,农民收入迅速增加。粮食收入,每人年均532斤,其中
1983年达到694斤;现金收入,每人年均332元,其中1984年达到571元。此期,千元户、万元户及高收
入村(队)、乡镇(公社),不断涌现。1983年,全县17个大队人均收入700元以上,1163户人均千元以上。
其中,人均1500元以上者100户,2000元以上者34户,万元以上者9户。1985年,全县有大辛家、盘石店、
徐家店、大山所、行村等五处乡镇,人均收入超过600元,最高者大辛家镇,人均达到688元。东村镇
的城北,大辛家镇的前山、邵家庄、冷家庄、董家庄,行村镇的南麻姑岛、北麻姑岛、中麻姑岛、三
里庄等九个村,人均千元以上;最高者南麻姑岛村,达到1280元。全县收入万元以上者118户。由于条
件所致和其它原因, 县内仍有部分贫村、 贫户。人均纯收入300元以下的贫村23个,占全县总村数的
3.1%;人均纯收入200元以下的贫户8821户,占全县总户数的4.9%。

海阳县1985年百户农民收人情况抽样调查统计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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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数 量 │ 项 目 │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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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年收入合计 │ 333336 │ 渔 业 收 入 │ 6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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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集体所得收入 │ 29217 │ 手 工 业 收 入 │ 11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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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统一核算单位分配收入 │ 19071 │ 采集捕猎收入 │ 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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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乡村企业直接所得收入 │ 5225 │ 工 业 收 入 │ 34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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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公益金中所得收入 │ 4552 │ 运 输 业 收 入 │ 12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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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集体所得其它收入 │ 369 │ 生产性劳务收入 │ 23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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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经营收入 │ 298782 │ 商业饮食业收入 │ 2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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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 业 收 入 │ 149537 │ 服 务 业 收 入 │ 2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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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 业 收 入 │ 2058 │ 其它家庭经营收入 │ 2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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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牧 业 收 入 │ 50289 │ 其它非生产性收入 │ 5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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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县1955-1985年农民人均收人统计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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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份 │ 金 额 │ 年 份 │ 金 额 │ 年 份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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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 │ 59.5 │ 1966 │ 74.2 │ 1977 │ 85.0 ┃
┃ 1956 │ 51.7 │ 1967 │ 72.6 │ 1978 │ 107.0 ┃
┃ 1957 │ 43.7 │ 1968 │ 67.3 │ 1979 │ 122.0 ┃
┃ 1958 │ 34.4 │ 1969 │ 69.2 │ 1980 │ 166.0 ┃
┃ 1959 │ 42.9 │ 1970 │ 69.0 │ 1981 │ 147.0 ┃
┃ 1960 │ 37.8 │ 1971 │ 77.0 │ 1982 │ 280.0 ┃
┃ 1961 │ 65.4 │ 1972 │ 81.0 │ 1983 │ 509.0 ┃
┃ 1962 │ 59.0 │ 1973 │ 88.0 │ 1984 │ 571.0 ┃
┃ 1963 │ 50.8 │ 1974 │ 90.0 │ 1985 │ 529.0 ┃
┃ 1964 │ 57.9 │ 1975 │ 96.0 │ │ ┃
┃ 1965 │ 59.8 │ 1976 │ 78.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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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居民 清代,塾师,自设学馆者,每年得束脩30两、25两、10两不等;家塾教师,每年30
-50两(管饭)。塾师于开学之日收贽见礼,端阳、中秋收贺节礼。民国18-19年(1929-1930年),县政
府科长月薪80银元,科员40元,录事15元,夫役6元,警目8元,警察7元。初级小学教员最高者20元,
最低者9元;高级小学教员最高者35元,最低者15元。30年代,雇工,把头年薪六七十元,二帮三四十
元,小伙计20多元;木、瓦等匠,艺高者每日六七角,低者四五角;工人,茂隆染坊的上浆工年薪80
元,踹布工70元,杂工30元;徒工,只管饭不给工资,还要立下“严管不许干涉,遇死不得过问”文
书。东村马龙,11岁在牟平县马石店枕山轩缫丝坊学徒,因得罪东家,惨遭毒打,罚跪通宵。次日被
迫上锅捞茧,昏倒在沸汤里烫死。马龙之父马敬清与东家讲理,东家出示“学徒文书”,当众宣读,
马敬清有冤难诉。店员,跑外的每年60-80元,站柜台者50-70元,学徒工二三十元(多不管饭)。
民主政府时期,干部、职工实行供给制,供给标准多次变动。1943年供给标准:伙食费,每人每
日北海币2-4角;津贴费,普通津贴每人每月2元;等级津贴,县长每月5元,科局长4元,科员3元,
特务员等3.5元,战士、勤杂人员等2元。服装,夏装,工作人员每人一套,通讯员、战士等两套;冬
装,均每二年一套。鞋,工作人员每年4双,战士、特务员等每年6双。粮食,战士每人每日2.25斤,
机关工作人员每日2斤。木柴,每人每日一律2.5斤。1949年,全县供给制人员,人均每月津贴旧人民
币31602.5元。
1952年,党政机关干部的待遇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两种,每人年均工资旧人民币252万元。1956年
实行工资制, 每人年均工资527元。 1985年。 国家行政人员工资分基础、 职务工资,每人年均工资
967.8元。
教师工资变化较大。1942年9月起,高级小学校长每月北海币40元,教员36元,高级
注:30年代,面粉每袋(40斤)2银元。
代用教员、初级正用教员32元,初级代用教员28元。1943年10月,中小学教职员工资改为薪粮制(玉米
为准) 。初小校长月薪105斤,初正教员100斤,初代95斤,高小主任108斤,高正教员105斤,高代100斤
(以上均含食粮60斤);柴草,每人每月100斤。1944年10月起,实行年薪制。初小教员最低700斤,最高
1200斤;高级教员最低800斤,最高1300斤。1946年9月,改为月薪制。1948年11月起,小学低年级教员,
每月170斤,中级教员190斤,高级教员200斤,完小校长220斤,教导主任210斤,初代教员150斤,高代
教员180斤。 1950年,教师薪粮改为以小米为标准。初级教员每月120-170斤,高级教员170-210斤。
1952年,学校教职员工改为工资分制,每人年均工资旧人民币280万元。1956年工资改革后,每人年均
工资340元。1985年工资改革后,教师工资分基础、职务工资,每人年均工资1044元。
工人工资,1949年人均月工资旧人民币16.7万元。1952年,人均月工资23.5万元。1959年,工业系
统工资调整后,人均月工资由27.25元,提高到35.33元。1971年后,县内工业系统进行六次工资调整。
1985年,县以上工业单位,人均月工资72.39元。
海阳县职工人均年工资选年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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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份│全民职工│ 县办集体 │乡镇(公 │ 年 份 │ 全民职工 │ 县办集体 │乡镇(公 ┃
┃ │ │ 职 工 │社) │ │ │ 职 工 │社) ┃
┃ │ │ │集体职工│ │ │ │集体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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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 │ 164 │ - │ - │ 1978 │ 491 │ 439 │ 293 ┃
┃ 1952 │ 295 │ - │ - │ 1979 │ 535 │ 510 │ 418 ┃
┃ 1956 │ 415 │ - │ - │ 1980 │ 665 │ 623 │ 428 ┃
┃ 1962 │ 60] │ 603 │ - │ 1981 │ 678 │ 656 │ 454 ┃
┃ 1965 │ 572 │ 431 │ - │ 1982 │ 709 │ 653 │ 452 ┃
┃ 1970 │ 485 │ 464 │ - │ 1983 │ 730 │ 697 │ 462 ┃
┃ 1975 │ 511 │ 456 │ - │ 1984 │ 854 │ 857 │ 457 ┃
┃ 1976 │ 495 │ 419 │ 360 │ 1985 │ 972 │ 896 │ 619 ┃
┃ 1977 │ 503 │ 424 │ 41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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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年人均工资均按年末人数计算。
注:30年代,面粉每袋(40斤)2银元。